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由区环保局拟定的《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河东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
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严格严厉的环保要求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中央部署和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要求,依据《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5月上旬到12月底,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我区“散乱污”企业水平差、能耗物耗高、污染重、生产经营粗放以及资源产出率低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现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升级,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排污超标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仓储企业,以及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限期完成集中整治,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规划布局调整,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一)对各类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主要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设施设备和技术落后的企业;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应当淘汰的过剩产能企业。
(二)对各类污染超标或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停产关闭。主要包括: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废酸等危险废物或含重金属废水(液)管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不具备环保治理和达标改造可行性的企业。其中,涉气排放重点企业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涉水或涉酸、涉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包括: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钢材加工、化工等小型企业。
(三)对各类僵尸企业依法关停并吊销营业执照。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或半停产1年及以上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的企业,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且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
(四)对各类空壳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市场。主要包括:经过登记注册但2年及以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没有资金、没有场地、没有人员的“三无”企业。
(五)对合法合规并且无污染、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按照规定限期搬迁改造提升。搬迁改造企业要全部进驻各级工业园区,并实现产业和技术装备改造升级,确保达标排放。
三、方法步骤
在前期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和关停取缔,分四个步骤组织实施,边查、边改、边取缔、边鉴别,确保整治实效。
(一)全面排查摸底和实施停产阶段(2017年5月上旬至5月20日)。全区各类“散乱污”企业一律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责任制,确保落实到位。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摸清本街域“散乱污”企业底数,建档立卡,台账管理,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无遗漏、不瞒报、企业信息全面完整。
(二)分析评估和分类处置阶段(2017年5月20日至5月底)。“美丽河东·一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要求对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散乱污”企业逐一分析评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集体审定,对认定为合法合规并且无污染、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提出限期迁入工业园区并改造提升的意见,于5月底前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他“散乱污”企业,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坚决关闭和取缔、注销撤销或强制退出市场。“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会审机制,于6月底前对上报的搬迁改造企业意见进行联合会商和现场核查评估,核定时间节点,提出具体建议。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具体建议严格执行落实。
(三)依法取缔和搬迁改造阶段
1.依法关停取缔清理(2017年5月底至6月底)。全区要落实责任人,依法对涉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散乱污”企业全面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涉及违法违规占用土地,以及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占用土地。对资产负债相当的,实施清算关闭注销;对资不抵债的,实施司法破产,实现市场出清;对已关闭,但因涉及债权、债务,以及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确需企业主体存续的,暂时依法保留,待处理完成后依法关停取缔。
2.实施搬迁改造提升(2017年5月底至12月底)。对合法合规并且无污染、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落实工作班子,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在现场核查基础上,根据“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的搬迁改造企业意见,6月底前对相关企业逐一制定搬迁改造或规范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经“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12月底前组织完成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对条件成熟的企业要抢前抓早,力争提前完成。对工业园区外的企业,要整合搬迁至相应的各级合规工业园区内,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对已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对照清洁生产要求,提升企业装备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经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后,可满足各项行政管理要求的企业,经区委、区政府审核,区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可投入生产。凡是2017年12月底前,未完成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的,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并严肃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和有关人员责任。
(四)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
1.对关停取缔企业的检查验收(2017年6月底至7月底)。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做好辖区关停取缔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2.对搬迁改造企业的检查验收(2017年7月底至12月底)。各街道办事处要逐一做好辖区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企业的验收和检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关停取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搬迁改造企业逐一验收。“美丽河东·一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交叉互查、成立区督察组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区、街道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包联区域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情况纳入全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大检查活动的重点检查内容。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挂账销号、限期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回潮反复,不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于强同志会同副区长丁梅、赵霞、霍伟钢、邓俏梅同志等负责协调推动,霍伟钢同志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美丽河东·一号工程”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美丽河东·一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谋划、科学指导、全力推进、严格把关,针对各阶段工作特点,合理安排工作重点和进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
(二)压实属地责任。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是“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向社会发布“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公告,制定实施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方案,实行挂账销号,整治一个、销号一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全部按时限要求整治到位。
(三)强化部门联动。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公安河东分局、区房管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市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武装部等部门以及城东供电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联合制定标准、联合会商检查、联合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全力推进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效果。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分别牵头,联系上级部门,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执法、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打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区中小企业局要全力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示范工业园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为搬迁企业进入园区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推动合法合规并且无污染、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向示范工业园区集中,引导搬迁企业整合重组和产业转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形成集中整治合力。
(四)突出舆论引导。在区里建立“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接收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的社会共识;依托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集中整治取缔工作,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考核问责。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考核办法,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各街道办事处自查自纠发现的申报不实、进展滞后等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立行立改,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督查到位。对领导包联、交叉互查、全市大检查、市督察组检查中发现或被媒体曝光的,以及申报不实、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等各类问题,倒追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六)实施政策引导。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引导工艺装备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好的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力,助推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的优化升级。同时要全力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附件: 1.部门分工表
2.“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表(企业填写)(样表)
3. “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表(街道调查员填写)(样表)
4. “散乱污”企业花名册(关停取缔清理)(样表)
5. “散乱污”企业花名册(搬迁改造提升)(样表)
6.全区(街道)“散乱污”企业统计表(样表)
附件1
部门分工表
序号 部 门 责任分工
1 环保部门 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废酸等危险废物或含重金属废水(液)管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不具备环保治理和达标改造可行性的“散乱污”企业,上报区政府关停取缔或限期停产整治,并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惩治措施。
2 中小企业部门 对企业工艺、装备、产能等生产要素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装备落后、属淘汰落后产能的,上报区政府坚决关停取缔。协助各街道做好示范工业园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为搬迁企业进入园区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推动合法合规并且无污染、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向示范工业园区集中,引导搬迁企业整合重组和产业转型。
3 房管部门 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4 综合执法部门
5 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散乱污”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对生产经营者涉嫌的无证无照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抄告;根据政府对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的认定及停业、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6 建委和
市政部门 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取水、排水情况严格排查,坚决取缔其非法“自备井”,吊销关停取缔企业的取水和排水许可
7 安全监管部门 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应淘汰并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的企业,上报区政府依法依规全面关停取缔。
8 发展改革部门 督促审批部门严格按照《天津市禁止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审批项目
9 人力社保部门 关停取缔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10 公安部门 社会维稳相关工作
11 维稳部门
12 信访部门
附件2
“散乱污”企业登记表
(该表由企业填写)
填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填报时间:年月日(企业公章)
01 企业编码:[1]
2017□□□□□□□□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单位所在地:区 镇(乡、街道)
区划代码:□□□□□□□□□□□□
02 营业执照证号: 发证机关:
许可经营范围:
许可证证号: 注册登记时间:
03 在岗职工人数:人 厂房权属:[2] 用地性质:[3] 占地面积:m2
04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总资产:万元 资产负债率:%
05 行业类型(从事行业)[4] 行业代码□□□□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2;3
06 2016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工业总产值万元,营业收入万元,纳税合计万元,利润总额万元;
07 2016年能源消耗
年用电量万千瓦时,年耗煤量吨,年耗气量(天然气)立方米;
以下信息与企业相符项填√
08 营业生产状态
正常营业生产□ 停产半年及以上□ 半停产一年及以上□
09 环境信息
是否取得环评批复是□批复文号:,否□
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验收文号:,否□
注:[1] 企业编码为12位,2017AABBCCCC,AA为区代码,市下发;BB为乡镇街代码,区下发;CCCC为企业编码,乡镇街确定。
各区属代码表
区代码 区名 区代码 区名 区代码 区名 区代码 区名
01 滨海新区 05 南开区 09 西青区 13 宝坻区
02 和平区 06 河北区 10 津南区 14 宁河区
03 河东区 07 红桥区 11 北辰区 15 静海区
04 河西区 08 东丽区 12 武清区 16 蓟州区
[2] 厂房权属可填自有厂房、长期租赁、临时搭建。
[3] 用地性质可填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其他类型用地。
[4] 行业类型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填写,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行业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行业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C17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C264
皮革鞣制加工 C191 橡胶制品业 C291
木质家具制造 C211 塑料制品业 C292
炼钢 C312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C301
钢压延加工 C314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C303
纸浆制造 C221 陶瓷制品制造 C307
印刷 C231 黑色金属铸造 C313
炼焦 C252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C32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C26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C331
农药制造 C263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C336
附件3
“散乱污”企业排查表
(该表由街道调查员填写)
企业名称 企业编码 2017□□□□□□□□
以下信息与企业相符项填 √
违法违规判别信息 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 □ 否 □
是否使用落后设施设备和技术:是 □ 否 □
是否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是 □ 否 □
是否证照齐全(如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是 □ 否 □
是否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是 □ 否 □
是否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是 □ 否 □
是否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 □ 否 □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是 □ 否 □
是否属于各级部门规定的应当淘汰的过剩产能企业:是 □ 否 □
环境问题判别信息 是否取得环评批复:是 □ 否 □
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 □ 否 □
是否配套建设完备的环保设施:是 □ 否 □
是否存在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是 □ 否 □
是否存在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是 □ 否 □
无组织排放是否严重:是 □ 否 □
涉酸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 □ 否 □
涉危险废物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 □ 否 □
含重金属废水(液)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 □ 否 □
是否具备环保治理和达标改造可行性:是 □ 否 □
僵尸企业判别信息 是否已停产半年或半停产1年及以上:是 □ 否 □
是否属于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是 □ 否 □
是否长期欠薪、欠税、欠费且无法正常经营,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是 □ 否 □
空壳企业判别信息 是否经过登记注册但2年及以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 □ 否 □
是否为“三无企业”(没有资金、没有场地、没有人员):是 □ 否 □
其他
判别信息 现生产经营厂址是否处于合法合规工业园区:是 □ 否 □
整改建议:关停取缔清理 □ 搬迁改造提升 □
街道核查人员:(签字)
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散乱污”企业花名册(关停取缔清理)(样表)
区 街道
序号 居委会 企业名称 问题类型[1] 污染特征[2] 是否僵尸企业 是否空壳企业 安置职工人数(人) 占地面积(㎡) 2016年经济指标 整改建议 责任人
工业总产值
(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纳税合计(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1
2
3
4
5
6
7
8
……
注:[1]问题类型包括无证无照、违法违规、存在安全隐患、涉及淘汰过剩产能等;
[2]环境问题类型包括涉气、涉水、涉酸、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管理等。
附件5
河东区“散乱污”企业花名册(搬迁改造提升)
河东区 街道
序号 居委会 企业名称 问题类型
[1] 污染特征
[2] 是否在
工业园内[3] 搬迁改造提升完成时限 2016年经济指标 整改
建议 责任人
工业总产值
(万元) 营业
收入
(万元) 纳税
合计
(万元) 利润
总额
(万元)
注: [1]问题类型包括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等;
[2]环境问题类型包括涉气、涉水、涉酸、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管理等;
[3]如已在工业园区内,须明确园区名称.
附件6
河东区 街道“散乱污企业统计表”(样表)
区 街道
序号 下辖行政单元名称 关停取缔清理 搬迁改造提升
企业总数(家) 违法违规(家) 环境污染(家) 僵尸企业(家) 空壳企业(家) 行业类型 2016年经济指标(万元) 占地面积(㎡) 安置职工人数(人) 企业总数(家) 2016年经济指标(万元)
涉气 涉水 涉酸
及危重 涉重 工业
总产值 营业收入 纳税合计 利润总额 工业
总产值 营业收入 纳税合计 利润总额
1
2
3
4
5
6
7
……
合计
注:1.本表用于全市、各区、各乡镇(街道)“散乱污”企业汇总统计使用。作为全市统计表时,下辖行政单元名称为各
区;作为区统计表时,下辖行政单元名称为各乡镇(街道);作为乡镇(街道)统计表时,下辖行政单元名称为各村(居委会);
2.各乡镇(街道)、各区向上级政府报送统计表时,须加盖本级政府公章;
3.行业类型根据关停取缔清理“散乱污”企业实际行业分类情况及数量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