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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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转发河东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0-005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办发〔2015〕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公安消防河东支队拟定的《河东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8月24日

 

 

河东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公安消防河东支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的火灾防控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有影响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消防安全环

境,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有效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刘程彦任组长,公安河东分局副局长王崇德任副组长,各委办局、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负责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推动指导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此项工作开展,并安排专人

负责方案制定、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检查任务

      (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仓储单位和场所,涉氨、粉尘涉爆、石油化工等企业。

      (二)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学校、图书馆、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老旧居民小区、伙楼大院、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文物古建筑等。

      (四)建筑施工现场。地铁轨道交通工程,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医院、学校等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现场。

      (五)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全区遗留未整改及新排查确定的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四、整治重点

      (一)易燃易爆单位

       1.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建设、投入使用的。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未制定单位灭火应急预案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疏散演练的。

       3.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未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的;未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证完整好用的。

       5.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规动用明火的。

       6.安全疏散设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的;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营业期间堵塞、锁闭的。

       7.消防水源、灭火药剂储备不足,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影响灭火救援的。

      (二)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开业前检查擅自施工、使用、营业的。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未制定单位灭火应急预案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疏散演练的。

      3.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

      4.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5.室内装修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6.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或营业期间锁闭、堵塞,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7.违规使用填充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的。

      8.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现象的。

      (三)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

      1.老旧居民小区和伙楼大院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设施器材老化、缺失的;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电器线路老化、敷设混乱现象严重的;建筑内部无消防水源的;

道路两侧违规停车现象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

      2.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未落实的;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或违规设置员

工宿舍的;货物分类存放不符合消防规范的;重点场所、部位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的;营业时间违章用火用电的;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不足、堵塞或营业期间锁闭等不能保证人员安

全疏散的。

      3.文物古建筑存在私搭乱建、电气线路老化、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等问题的;在古建筑内违规使用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生产、储

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将古建筑作为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使用的;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水源、设施和器材的,消防水源、设施和器材未保证完整好用的;在文物古

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前未经当地公安治安部门审批的。

      (四)建筑施工现场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

      2.违规使用填充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工棚、宿舍和仓库等临时建筑的。

      3.临时建筑消防安全部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的。

      4.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未配备灭火设施器材的。

      6.临时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7.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的。

      8.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

      9.施工现场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

      10.宿舍内私搭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

      (五)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1. 8月底前不能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

      2.整改难度大、久拖不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

      3.督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整改进度缓慢的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

      五、时间步骤

      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25日)。各单位结合实际,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统一工作步骤,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检查要点,迅速开

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15日)。

      各单位对照检查范围,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切实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底数台账,确保不留遗漏。要全面掌握本单位整治重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对照自查和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逐步推进解决,坚决

杜绝带病运行。

     (四)考核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对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固化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意义,把火灾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

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各级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

确保落实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大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抓住重要节日和时段,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查找、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

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问效。区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效果不佳的,将进行全区通报,并约谈相关领导。各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专项办公室。各单位请于8月24日前上报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

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于12月30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联系电话:60978119-6023;邮箱地址:hedongfhch@163.com)。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

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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