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残联拟定的《河东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Ο一二年五月七日
河东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以下简称 “两个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区现有3.18万残疾人,是一个最需要社会保障、服务和关爱的特殊困难群体。建立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
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
设纳入全区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研究,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和基本制度,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为保证的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两个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比较全面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
制度性保障和服务,残疾人生活状况有较大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基本医疗保障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全区残疾人。
2.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对重度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给予补助政策。
3.落实有关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政策。
(二)基本养老保障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覆盖到全区所有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
2.完善并落实对重度残疾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贴政策。
(三)基本生活保障
1.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分类救助、应保尽保。
2.落实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给予特殊生活补助政策。
3.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要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4.对符合临时救济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济。
5.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以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四)教育和培训保障
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
2.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幼儿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幼儿就近入园。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实施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4.继续做好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
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为接受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家庭的在学
子女发放助学金补贴;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补贴。
5.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
6.采取多种形式对不能进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7.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盲人按摩培训,实施培训费补贴制度。
(五)就业创业保障
1.通过建设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职业见习实习基地等多种途径,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促进扶助残疾人工作从“输血救助型”向“造血自立型”转变。
2.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和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稳定发展。
3.加大实施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力度,完善并落实超比例安排、新招用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鼓励补贴政策。
4.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覆盖全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方便残疾人就近获取就业服务信息,办理求职登记。
5.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6.积极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
(六)安居住房保障
1. 将全区低收入住房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或有两个及以上残疾人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补贴范围。
2. 采取对困难残疾人搬迁户给予适当照顾等办法,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七)合法权益保障
1.认真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
2.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3.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维权岗和残疾人组织维权机构建设。
4.建立区残疾人专项维权基金,用于残疾人维护权益工作。
5.区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派律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采取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形式方便残疾人。
6.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全面推行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代理机制,及时解决残疾人反映的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区政府法制办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对于涉及残疾人的急难案件采取“急案急办、难案专办,立案后马上就办”的工作举措,方便残疾人。
8.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的法制观念。
三、全面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残疾人能力
(一)康复服务
1.卫生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白内障手术复明、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手术医疗、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助视器验配、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聋儿语言训练、肢
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残疾人防治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药费补贴等多项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和专项实施方案。
2.大力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3.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充分融合,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医疗卫生的业务范畴,逐步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建立
社区康复站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开展残疾人免费体检工作,提供康复服务。
4.加大培养和引进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力度,实施残疾人康复人才百千万培训工程,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和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和康复训练指导、每年四次随访、提供转
诊服务,不断提高康复指导和服务水平。
5.整合资源,扩大服务面。把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多样性与现有资源相结合,依托社区、家庭,推行简便、易行、实用的康复训练方法,满足不同类型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扩大残疾人康复
受益面,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6.切实加强残疾人精神卫生工作力度,建立心理疏导室,做好各种因祸致残、心理偏执、思想偏激的残疾人心理疏导工作;培养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健康、乐观、积极向上、自尊
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良好心态;公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
7. 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力度,有效降低残疾婴儿出生率及其它类型的残疾发生率。
(二)辅助器具服务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区、街道和社区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
2.制定并实施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救助保障制度,为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高质量、高性能的异型假肢,扶助缺肢者实现自理、自立。
3.统筹规划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实物配发力度,确保残疾人得到便捷、优质的辅助器具服务。
⒋加强社区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的配置、管理、使用和修缮工作,做好深入社区和家庭的指导服务。
(三)托养服务
1.大力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服务设施纳入城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提高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活动,完善残
疾人寄宿托养机构,加强寄宿托养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托养服务水平,使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机构达到示范标准;抓好街道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中心机构建设,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日间照料托养服务。
2.全面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或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全区居家养残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3.实施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依托河东区启智学校庇护工场,为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疾人,设立专门庇护车间、工场,提供工疗托养,为残疾人提供庇护性
就业服务。
4.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
(四)无障碍服务
1.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巩固和发展全国无障碍城区创建成果。
2.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和设施要优先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所有有需求并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3.大力推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推进新闻节目播音与字幕同步播出,便于残疾人扩大信息交流。
(五)宣传服务
1.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事业,提高公众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意识,表彰社会扶残助残模范和残疾人自立自强先进典型,
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舆论环境。
2.区有线电视中心要抓住“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等节庆时机宣传党和政府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重大部署。
3.区有线电视中心在电视新闻和栏目中开辟专题栏目,宣传报道全区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经验。在《天津日报·今日河东》增加版面,开设专栏,加大对
残疾人事业的宣传。
(六)文化体育服务
1.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2.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交流活动。
3.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及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4.开设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文化艺术培训、体育训练等活动场所。
5.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人才培养和教育科研工作。
6.安排财政经费,为残疾人体育和文艺训练、排练、参赛、汇演和奖励提供资金保障。
7.对在国内外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参照健全运动员标准予以奖励;要优先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等问题。
8.区图书馆要加强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建设,备有盲文图书,努力把盲文图书室建设成为贴近盲人实际,体现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环境,学习科学知识、陶冶情操的精神家园,建成我区
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交流的窗口和展示我区盲人文化事业发展成就的重要平台;区、街道和社区要建立残疾人图书室,并开展送书(音像资料、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上门活动。
9.切实加强残疾人艺术团队和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艺组织建设。
10.继续办好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巡演、展演和区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开展好“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
11.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文化进社区工作。
12 .加强残疾人运动队伍建设和“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建设,把残疾人体育项目纳入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和鼓励残疾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不断取得新成绩。
(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
1.积极推进政府及残疾人组织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让全区残疾人享受到便利快捷的政务信息和网上服务。
2.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数据交换与共享;加快建设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助困、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托养服务等业务信息网
络服务系统;建立可靠的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完整性。
(八)公共场所服务
1.公共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优质服务、辅助性服务并开展语音、文字提示和盲文、手语等特色服务。
2.公共服务场所要配置规范完备、方便可用的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稳步开展残疾人考取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工作,公共停车场应为残疾人设置2%的专用停车位。
4.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景点。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志愿者服务
1.要将培养残疾人干部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培养和引进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工作,提高残疾人工作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2.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街道“一办、三站、一岗、二专”(即残联办公室,残疾人康复站、残疾人服务站、志愿者助残联络站,残疾人维权岗,残联专职干部、残联专职联络员)组织、设施和功能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补贴。
3.进一步组织志愿者广泛深入开展助残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多种服务。
(十)急难救助服务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救助服务机制,设立专项救助服务资金和储备物资,制定为残疾人提供救助服务的实施办法,组织救助服务工作队伍,并把救助服务工作向社区延伸,确保残疾人急
难问题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
2. 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难以自理的残疾人需要配偶或子女长期照料,需要户籍移出、移入的公安河东分局优先办理,配偶或子女户口需要迁入、迁出本市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次性告
知需要准备的材料,优先报送市公安局审批。
(十一)加强服务设施建设
1.区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以及“残疾人之家”的建设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2.新建和改造街道和社区居民综合服务设施时,同步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和活动设施,为残疾人就近提供服务,方便组织残疾人开展活动。
3.整合资源,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运营水平、专业级别和服务能力。
(十二)实施扶助残疾人的重点项目
1.全面落实市和区人民政府每年专门安排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和民心工程中帮扶残疾人的项目。
2.认真组织、开展好扶助残疾人的安居、温暖、阳光、无忧、助行等“五项爱心工程”。
3.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明、助聪、助学、助困、助行等“五助行动”和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助残活动,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和服务力度。
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一)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成立河东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重大事
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我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区人民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健全工作制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领导,并及时检查指导,加强督查考核。
(二)制定和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有关残疾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创
业、维护权益、文化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助残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形成完备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支撑系统,并深化细化,逐项推动,加快落实。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财政为主渠道,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适当增加,
加大财政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扶残助困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团体的作用,完善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四)充分发挥残联的作用。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参与残疾人事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
管理”职能,切实承担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任务。
(五)深入进行理论研究和工作指导。要成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专家指导组,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加强研究和指导;组织残疾人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
设作为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提高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六)切实加强监测和考核。区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监测制度和满意度问卷调查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认真查找并解决
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切实成效。
主题词: 民政 残疾人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
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