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令发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关于成立天津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东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全区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全区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 霞
副组长:徐庆保 区政府办公室
柴瑞江 区民政局
于建奎 区武装部
成 员:韩 显 区发改委
郭爱玲 区市容园林委
高富慧 区编办
王彦奎 区法制办
陈 静 区教育局
孙晓雄 区市政局
陈庆元 区民政局
张 岢 区财政局
孙 增 区人力社保局
杜 颖 区文化旅游局
徐卫权 区武装部
王崇德 公安河东分局
满建刚 区地税局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柴瑞江担任,区武装部、区人力社保局指定专人进行联合办公,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制度
(一)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组长、副组长、全体成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研究本年度我区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年度工作汇报;研究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组长办公会。由副组长召集,每年至少一次。参会人员为组长、副组长、办公室成员。会议主要研究需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组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三)临时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提议召集。参会人员为临时事项涉及成员。会议主要研究突发的、紧急的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事项;通报与会成员,提出解决方案,形成整体决策,并于会后形成报告呈报组长。
2017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