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按照新实施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开展机动车停车属地管理工作,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河东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停车办)。
一、区停车办组织架构
(一)区停车办设主任一名,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建设组和巡查管理组。
(二)由孟晓光同志担任区停车办主任,专职负责区停车办的各项工作。
(三)区停车办管理人员以区嘉华城投公司的名义统一招聘,
巡查管理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工作人员均为专职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安排和日常考核与调整由区停车办负责。区停车办选调人员人事和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人员考核工资由区停车办按月拨付给人员招聘单位。
二、区停车办工作职责
(一)制定年度停车场管理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工作计划落实。
(二)组织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
(三)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是否收费,以及道路停车泊位和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区域类别。
(四)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开放的机动车停车场情况,制定并落实专用停车场和有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的鼓励措施与办法。
(五)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研究制订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督促区相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
(七)根据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贯彻落实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全面负责本辖区停车场管理工作。
(八)对道路停车泊位经营中标单位履行《天津市河东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合同》情况进行监管。
(九)指导区停车经营单位做好收费人员的录用、培训工作,
指导停车经营单位完善对收费人员的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及停车场竣工验收后的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本辖区停车泊位规划、标志设置、标线施划及年度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停车诱导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停车设施的管理。
2015年11月3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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