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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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电梯隐患治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0-0097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办发〔2018〕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由区市场监管局拟定的《河东区电梯隐患治理工作办法(试行)》,已经河东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电梯隐患治理工作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居民住宅小区未按规定年检的电梯所产生的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对居民电梯安全的综合管理,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加大力度治理全区存在安全隐患且失管的电梯,防止电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机制

    成立河东区治理电梯安全隐患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协调处理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的综合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委、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建立河东区住宅小区治理隐患电梯应急资金,用于资金保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缓解隐患电梯整改筹资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形成“监管发现问题、财政避险垫资、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的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联动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三、职责分工

    区安监局:负责综合指导电梯安全监督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全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名录库,负责联系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评估,提供维保公司名录及专家名录;及时将违法使用的安全隐患向政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电梯一般事故。

    区建委:负责对在建建筑物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管辖的住宅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

    区房管局:负责对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落实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服务的安全监督,指导居民住宅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维修改造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产房、公用公房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对河东区住宅小区治理隐患电梯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区审计局:负责对河东区住宅小区治理隐患电梯应急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小区居民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申请资金对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居民住宅小区隐患电梯的维修改造;负责接收退出项目管理且无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向区政府报告发现的违法使用电梯的安全隐患。

    四、工作程序

    协调小组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配合,按照工作程序推动解决居民小区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

    1.发现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对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对预警电梯的隐患情况,依据有关规定提出隐患治理工作建议,报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时将隐患情况通报属地街道办事处。

    2.分类处理。对有正规管理的居民住宅电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处理电梯隐患,属地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相关群众的政策解释和稳定工作。对无正规管理的居民住宅电梯,区协调小组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协调各方,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工作任务,相互配合,按照《河东区居民住宅电梯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工作流程,用好用足应急资金,尽快启动电梯隐患检验维修改造工作。

    3.隐患消除。电梯隐患治理实行动态台帐管理,治理一个销号一个。属地街道办事处在区市场监管局的协助下,督促中标单位尽快检验维修改造隐患电梯,尽快报请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恢复电梯正常使用。

    五、宣传教育

    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居民安全使用电梯,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在用电梯安全运行。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本工作办法(试行)参照《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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