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由公安河东分局起草的《关于天津市河东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天津市河东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相结合的戒毒康复体系,提高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按照《关于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禁毒委〔2016〕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关于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禁毒委〔2016〕18号),紧密围绕推进平安河东、法治河东建设的目标,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广泛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统筹利用各方面社会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街道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怀救助,注重人性化关爱帮扶,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戒毒康复人员。坚持科学戒毒、综合矫治,积极适应不同吸毒人员不同的戒毒康复需求,有针对性提供戒毒医疗服务,综合运用多种戒毒康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恢复身心健康。坚持部门参与、社会共治,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法定职责,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毒情、不同基础和不同条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戒毒康复模式,努力提高戒毒康复工作实效。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典型、先行先试,带动面上工作整体发展。坚持突出重点、改革创新,以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为核心,完善政策制度,推进实践创新,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任务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全面建立,各项戒毒康复措施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稳步提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年度具体任务目标。
2017年,全区有吸毒人员的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创建两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点。在完成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示范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验,培育宣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先进典型,带动各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提升工作水平。
2018年,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戒毒医疗机构建设稳步发展,专职工作人员全部配齐,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开,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19年,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现常态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切实发挥作用,专职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禁毒戒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更加规范。
二、健全工作体系
(一)成立领导小组。区禁毒委员会要指导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区禁毒委员会定期召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会议,定期研究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二)建立办事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各街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工作环境,落实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必备条件,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要按照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专职社工、有宣传橱窗、有管理制度、有责任制度、有工作效果的要求,建立集动态管控、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宣传教育等“六位一体”功能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实现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功能项目化、服务精细化、效能优质化。
(三)配备工作人员。区禁毒委员会要推动街域内有吸毒人员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
(四)发展社工队伍。可以优先发展禁毒戒毒社工队伍,按照有关程序招录社工,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从2017年开始,全区要有计划地组织考试应聘,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录(聘)部分禁毒戒毒社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聘)用现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完善晋升和工资待遇制度,逐步建立禁毒戒毒社工队伍,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五)建立志愿者队伍。要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政策,探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社工要把发展志愿者作为重要职责,原则上对每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至少发展2名志愿者,在专职社工带领、指导下,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宣传、帮教工作。重点从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战士等“五老”中发展志愿者,有条件的可以从在校大学生中发展志愿者,建立专职社工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禁毒帮教队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组织职工、青年、巾帼禁毒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配合专职社工做好禁毒宣传、社会帮教、救助服务等工作,积极向戒毒康复人员献爱心。
(六)加强教育培训。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源,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师资力量,组织开展师资培训。适时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业务知识竞赛、优秀教案论文评选等活动,适时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参观考察、跟班作业、参与社会实践等活动,进一步开拓视野、丰富经验、提高能力。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严格依法查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毒品检测和证据规则,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法工作。对发现的吸毒成瘾人员,应当严格依法作出社区戒毒决定,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按规定作出社区康复决定,督促其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按时报到,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2017年,在全区范围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排查清理工作,采取网上布控、见面排查、组织查找等形式,集中清理逾期未报到和严重违反协议人员,逐一落实异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责任,切实提高报到率和执行率。
(二)健全制度规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查登记、出所衔接、维持治疗、吸毒检测、谈话教育、行为干预、综合评估等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管理工作流程,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政府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全程管控的工作机制。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档案,规范档案管理标准,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效率。
(三)落实衔接管控。建立衔接通报机制,对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情况,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严重违反协议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从2017年起,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要确定联系人,负责人员移交、情况交流、信息传递录入等工作。完善动态管控机制,依法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动态管控,根据现实表现、成瘾程度、风险评估等情况,推行积分预警、分级分类管控,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及戒毒康复场所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5〕85号)要求,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做好信息采集、跟踪监控、帮扶救助、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五)加强帮扶救助。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和《关于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3号)精神,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扶持、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救助服务等工作。各级禁毒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出台就业扶持、救助服务政策,积极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顺利融入社会。人力社保、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强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可以定期组织人员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接访,集中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强力推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解决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和就业困难。可以依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建立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点,为戒毒康复人员创造就业机会。
四、加强组织协调
(一)统筹规划部署。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范畴,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戒毒康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统筹研究部署,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该工作作为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实施,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精心制定工作规划,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中长期发展任务目标,研究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为各部门开展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服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规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公安机关要做好吸毒人员的检测、登记和管控,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加强日常管理,配合区卫计委做好戒毒医疗服务及相关传染病检测等相关工作。区卫计委要充分利用戒毒医疗资源,支持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和身心康复。区民政局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美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有关政策。区司法局要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法治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所要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时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的衔接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就业培训工作规划,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区总工会要结合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加强对吸毒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帮扶救助,并将禁毒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的必要内容。团区委要加强青年禁毒服务项目建设,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开展关怀引导和教育帮扶活动。区妇联组织要依托妇女维权站,结合“平安家庭”、“无毒家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和儿童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三)完善保障机制。要推动各街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有效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区人力社保局要支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培训工作。区民政局要依照有关规定对戒毒康复人员特困家庭给予救助。
(四)创建示范典型。要按照《关于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的意见》(禁毒委通〔2013〕1号)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考评、激励、复查机制,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整体工作水平。
(五)强化检查督导。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要把该工作作为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范围,推动基层组织抓好措施落实,并纳入禁毒工作总体考核范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促落实工作措施。
(六)严格落实奖惩。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评估办法,逐步引入统计部门、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建立完善工作效果综合评估体系。对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滥用问题趋于严重或者发生戒毒康复人员肇事肇祸的,要依据《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委发〔2014〕2号)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