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河东区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名    称 :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东区开展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0-0107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办函〔2019〕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由区市场监管局拟定的《河东区开展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开展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整治保健品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19年1月2日至3月31日,开展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天津市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当前保健品经营、营销行为、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乱象,着重解决保健品制售假劣、非法营销、虚假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合法的依法保护、违法的坚决打击、违规的取缔整治。依照《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快从重、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保健品经营行为,以规范保健品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和通过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行为。重点查处以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保健品广告违法行为,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重点领域

    以社区、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排查区域;以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作为重点排查场所;以电视、广播、报纸媒体广告作为重点排查媒介。

    三、责任分工

    (一)属地责任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各社区整治任务,加强区域巡查,及时上报问题线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要优化资源,组织街居协管员对辖区内楼宇、小区、酒店、会所、活动中心、超市、市场等进行巡查,组建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协同联动,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部门责任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全区范围内保健品生产经营者以及直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针对重点内容和重点区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保健品广告审批监管,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以直销会销形式从事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2.公安河东分局:负责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影响恶劣、敏感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落实案件督办,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同时积极与行政监管部门相互沟通协调,打通行刑衔接通道。

    3.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全区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管,对医疗机构保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保健品违法违规进入医疗机构,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推销、使用保健品的行为。负责对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行为及其夸大宣传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保健品销售过程中的非法行医行为。

    4.区商务局: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未报备直销产品信息或报备信息存在虚假、误导行为,对直销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报送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5.区委政法委:负责打击保健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对于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6.区委网信办:负责属地网站自查和督查,配合有关部门,清除属地网站发布的保健品虚假信息,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查处网上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网络相关违法违规信息,配合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排查。重点检查、打击以组织低价旅游的方式向游客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加大对导游、领队的检查力度,查处导游、领队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买保健品活动,切实保障我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查旅游广告,查处旅游广告涉及保健品的违法违规宣传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于第一时间责令下线;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介质,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积极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远离利用低价游兜售保健品的陷阱。

    8.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开展打击保健品违法行为的宣传,开展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从业者自查防范其从事保健品相关违法行为,鼓励养老机构服务的老年人投诉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9.区产业发展促进局: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有关违法活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有关活动。

    10.区新闻中心:配合做好发布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治理查处。

    11.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1)依法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保健品等经营活动进行治理;(2)依法对非法占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保健品等经营活动进行治理;(3)依法对非法设置的保健品户外广告及非法张贴的保健品广告进行治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区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街道和各部门充分运用好各种措施,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生产经营企业主体: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保健品。

    2.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保健品交易网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应当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合法证明材料,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一)起底清查阶段(2019年1月2日至1月11日):各街道、各部门针对整治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详实的整治工作方案(包含工作计划、工作报表、台账等),全面排查清理辖区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第三方平台和非实体店,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边查边改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做到“五进”,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参与、企业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2日至3月22日):在前期摸排工作基础上,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边查边改。整治工作要实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做到问题发现一户,整改到位一户;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严肃查处,严格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严打震慑效应。集中开展保健品消费者投诉大起底、大清理活动。各部门在3月2日前将受理的保健品消费者投诉举报,全部清理完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河东区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赵霞副区长任组长,由黄葆红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区新闻中心、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商务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及各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加强领导,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治的工作合力,逐项逐条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专治办每周召开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专项整治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每半月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的有效落实。制定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和信息采用情况。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整理、制发专项整治工作专刊。各单位信息简报统一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三)采取多种措施,营造共治氛围

    举办专项整治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开门整治”,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让人民群众、生产经营者、媒体和社会各方面了解整治情况。同时要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保健品主题宣传活动,掀起保健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高潮。宣传期间要深入街道、居委会、保健品经营单位等多方参与,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媒体多方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在区有线电视台开设专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宣传保健品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弘扬保健品工作正能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落实有奖举报。大力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奖励,充分发挥协管员的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隐蔽案源线索,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掀起一场打击保健品乱象的人民战争。加强场所管控。为会议营销保健品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要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许可证,落实实名登记,对会议营销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四)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传达到每一名干部和每一名职工,要治乱出清,要始终坚持强有力的打击态势,全域平衡整治、不留死角,问题不解决整治不停止。通过治理乱象,让天津保健品市场出清。各单位要按照区域和条口开展督导检查,督查中发现开展工作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对不作为不担当、工作不力造成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追责;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对重大行动、重要案件信息认真总结,认真填写《河东区各街落实属地责任、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日报表》《河东区各部门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并于每日11时前报送区专治办。


    附件:1.河东区各街落实属地责任、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日报表(各街填报)

             2.河东区各部门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日报表(相关职能部门填报)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