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根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的要求,由于地方机构改革和军队编制体制调整,军地各级领导班子调整较大,为确保对双拥工作组织领导的连续性,拟调整河东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田金萍
副组长:周波、刘涛、王卫东、贺晨晓、张斌、顾宗杰、杜裕、李新成、杨亚强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局、公安河东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及13个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二、主要职责
(一)双拥领导小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天津警备区的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协调指导各部门支持部队改革建设、练兵备战和做好拥军支前工作,协调指导驻区部队积极参加和支援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协助地方搞好国防教育、开展爱民助民活动,协调处理军政军民关系重大事项。
3.筹划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区)活动、评选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组织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对全区双拥模范实施动态管理。
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武装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武装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主要职责:
1.对全区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
2.负责领导小组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事宜。
3.负责办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4.负责与市双拥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其他区县双拥办保持联络、交流信息、相互学习增进友谊。
5.负责与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和检查成员单位的双拥工作,在成员单位中设立联络员,负责承办、落实双拥工作有关事项。
6.负责与各街道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指导协调处理有关事宜,检查其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7.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基层单位、驻区各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处理日常文、电、函,保管好文件、资料、印章。
9.接待前来洽谈工作的部队同志,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来访来信。
10.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