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河东区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名    称 :
关于印发河东区2021年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1-0002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办发〔2021〕5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河东政办规〔2022〕1号),此文件已宣布废止。
有   效  性 :
失效
施 行 日 期 :
2021-06-24
废止或失效日期:
2022-11-01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拟定的《河东区2021年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已经河东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2021年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规范防汛应急指挥体系,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品质活力区新征程提供有力的防汛安全保障。

1.2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现“金创河东·津韵家园”功能定位保驾护航。

1.3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防洪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天津市中心城区防汛排水预案》和《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预案及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用于指导河东区组织应对洪涝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我区的洪涝灾害包括洪水、城区积水等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及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各位副区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委办公室主任和区人武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人防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公安河东分局、交警河东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城东供电、通讯、自来水集团及燃气公司和各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

2.1.2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防指的决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辖区内防汛救灾工作;发布防汛动员令,动员辖区内各种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终止辖区内防汛应急响应;下达重要防汛指示、命令;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工作等。

2.1.3 按照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全区防汛工作组织体系由区、街道两级组成,各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抗旱分指挥部。防汛各职能部门在区防指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密切与各街道、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制定落实本级防汛应急预案,确保防汛工作的落实。全面抓好重点区域、积水点位的排涝抢险工作,确保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2.2 办事机构

2.2.1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作为区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日常工作由区住建委协助配合。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住建委、区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市防指和市区分部防汛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及时传达防汛工作各项指示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项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防汛专项工作方案和防汛专项预案,健全完善防汛组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督促检查和指导各街道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组织实施。

(3)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演练。督促检查防汛上岗和值班制度落实。

(4)负责组织协调防汛各项工作,建立防汛预警体系,及时了解天气气象预报,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和灾情,建立汛情通报机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通报汛情,推进防汛工作落实。

(5)贯彻执行市区分部防汛调度指令,掌握全区防汛工作运行动态。组织雨情、汛情形势研判,及时请示报告汛情应急处置意见,果断采取措施应对汛情。向市防指报告重大问题,向市区分部反馈情况。

(6)组织开展防汛常识宣传教育,做好防汛各种资料归档整理,总结推广防汛工作和应急抢险经验,按时上报防汛工作总结。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条例》有关规定和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2.3.1 区住建委职责

(1)负责组织并协调各排水专业部门做好排水防涝工作。建立防汛应急组织,制定低洼片区防淹泡等积水排沥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各项防汛设施设备检修保障。

(2)汛期到来之前,区住建委全面负责组织所属管道、检查井、雨水井等排水设施检查维修,协调配合搞好管道疏通掏挖工作,做到管通井净,确保各类排水设施启闭灵活、运转正常。

(3)严格防汛值班值守,坚持“雨情就是命令”。遇有雨情做到早上岗、早开车,确保退水快、无淹泡。及时协调解决污水外溢问题,协调市排水四所、市排水八所加强海河临时泵站的排沥,确保主汛期排沥能力。

(4)根据防汛应急响应要求,及时了解气象预报,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和灾情,及时向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5)遇有大雨及大暴雨汛情,迅速研判形势,果断采取措施,科学统筹组织,集中人力和设备,立即对居民区、低洼片等淹泡重点区域进行排沥,做到定点、定人、定岗、定责,积水不退,人员不撤,切实保障人民正常生产生活。

(6)负责组织并指导各街道房产服务中心做好防汛工作。建立防汛应急组织,制定各类危漏旧房、棚户区防淹泡、防倒塌等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危漏房屋安全检查,负责全区危漏直管公产房屋的排险维修工作,抓好拆迁片区汛期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拆迁片区内排水管网正常使用。

(7)主动对接各街道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帮助解决危漏房屋安全问题。对各类其他产权的房屋及危房进行监管,解决好危陋平房防淹泡问题。遇有大雨等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做到房不塌、墙不倒、不伤人。配合市区专业排水部门,有效做好临时排水措施。

(8)负责组织指导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建立防汛应急组织,制定在建基建项目、拆迁工地等防淹泡应急预案,主动对接各街道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制定拆迁片区防淹泡安全隐患排查及相应问题处理。组织配合市区专业排水部门完善临时排水措施,妥善处理需整改废弃的排水设施,严禁私自损坏排水设施。已竣工的住宅工程,排水设施配套到位。

(9)加强与各排水专业部门、各雨污水泵站的协调联系,及时降低主干管水位,做好积水点位排沥。监督各分指挥部做好防汛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指导老旧居民区、企事业等社会产权单位排水应急抢险工作。

2.3.2 各街道办事处(分指挥部)职责

(1)根据防汛任务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各个单位防汛工作。制定本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2)负责组织通报防汛预警,健全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协调各类企业、商业等社会团体建立防汛应急小组,明确防汛区域、重点和任务。

(3)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安全大检查。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商业、个体经营户及社会团体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低洼片区、危楼旧房、拆迁片、平房区、地下商场、车库等部位,建立台账,与区住建委等相关产权单位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按照“一处一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相应应急抢险方案,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组织协调,全面做好防汛各类物资的请领保障。主动对接政府各职能部门,明确区域取土地点和应急临时取土地点、群众转移安置地点、危房维修地点等,做好汛期群众食品饮水、医疗卫生等生产生活保障。

(5)根据雨情汛情,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组织辖区居民开展自保自救工作。把备好的沙袋分发到各居委会,并组织好自救工作,确保楼内不进水。

(6)遇有大雨及大暴雨汛情预警,立即组织对危陋旧房、低洼片区等重点区域淹泡情况进行检查,迅速研判形势,果断采取措施,提前对接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安置转移等准备工作。依托社会化保障,签订群众疏散转移大型车辆保障协议,视情况及时组织群众安全安置转移,并报告区防办和区住建委,集中组织力量排沥排涝,维护社会稳定。

(7)根据应急抢险需要和区防办下达的征用车辆指令,主动做好车辆、司机调用工作。汛前做好车辆保养和油料保障,向区防办报备车辆牌照号和分管领导、司机联系方式,做到一声令下、立即出动,迅速配合排水部门完成本辖区防汛抢险任务。

(8)负责组织辖区河堤巡查工作。

(9)严格汛期值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预警期间每天16:00时前向区防办报告情况。按时上报阶段性防汛情况、灾后问题处置情况和防汛工作总结。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区人武部职责

根据区防指任务部署,制定本单位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区部队、预备役人员和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救灾。重点负责组织海河、月牙河漫溢点位封堵,排除重大险情,协助各街道做好受灾地区群众安置转移。协调、组织部队参加其他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2.3.4 区委宣传部职责

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舆论导向,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对全区洪涝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2.3.5 区融媒体中心职责

负责组织防汛宣传舆论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区委、区政府加强防汛工作、确保百姓生活安居祥和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汛情抢险的好经验、好作风,宣传全区居民保水、节水、防汛排沥和自保自救的好做法、好典型。

2.3.6 区发改委职责

负责组织全区防汛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发放等保障工作,制定防汛物资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物资储备充分、发放及时到位。

2.3.7 区城管委职责

负责树木、园林等相关设施的加固和养护巡查。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清理排除雨中树木倾斜倒伏等威胁房屋、行人安全及堵塞交通等险情。组织指导各街道做好居民区里巷道路违章设施拆除工作,及时清理占压排水管网相关违章设施,确保排水管网维修和里巷道路安全通道畅通。做好汛期抢险运输车辆的配备和垃圾淤泥清运、公厕消毒保洁工作,确保雨后及时清扫道路积水。根据防汛突发情况和河道防漫溢、居民区防淹泡工作要求,配合各街道提供取土应急保障。做好雨后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完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8 区卫健委职责

负责组织汛期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开展疾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制定积水淹泡灾区疾病防控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组织。及时了解掌握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淹泡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协调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人员做好淹泡灾区医药保障、医疗救治和防疫消杀工作。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工作,确保重大汛情无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指导各区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2.3.9 区人防办职责

负责检查和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做好人防工程、工事防汛抢险工作,制定区人防办防汛应急保障预案。开展人防工程工事、危险地段安全隐患检查,做好人防工程防积水、防淹泡工作。

2.3.10 区教育局职责

负责组织并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开展校舍建筑及燃气、用电等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防汛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汛工作和师生自救互救能力。根据防汛应急响应要求,制定群众安置转移学校保障方案和本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建立防汛应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主动对接各街道防汛分指挥部,确定群众转移安置学校点位,确保各项基本生活设施完好。根据汛情预警、雨情和上级指示精神,视情作出停课、调课或复课决定,主动对接公安、交管等部门,做好学生疏散返家等工作,做好留校学生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

2.3.11 区民政局职责

负责组织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和排险救助工作,建立应急救助保障措施。组织做好严重积水淹泡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确保救助物资及时到位。

2.3.12 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组织做好防汛资金拨付工作,确保经费保障及时足额到位。

2.3.13 区生态环境局职责

负责做好汛期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监测、预警及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污染源单位汛期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对发现的水污染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14 区商务局职责

负责组织汛期各类生活商品储备和市场供应,与各大型超市、生活品供应商等签订重大汛情保障协议,制定汛期生活商品应急保障预案。指导并配合各街道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做好各大型超市、市场防汛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3.15 区文旅局职责

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2.3.16 区消防救援支队职责

组织配合做好重大汛情地道泵站和重点积水点位利用消防车辆抽排积水工作,制定地道和重点积水点位抽排应急保障措施。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利用皮划艇转移淹泡区患病群众、残疾人等,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7 公安河东分局和交警河东支队职责

负责组织汛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制定汛期社会治安和交通疏导应急保障措施,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重大汛情要加大道路交通管理,降雨量达到中雨以上级别,主要交通要道及地道设专人疏导交通,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商场、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地区交通疏导和管理,禁止沿街机动车停放占压排水设施。严格执行辖区内各地道积水10公分预警、30公分断交措施,合理设置交通禁行指示标识并设专人值守,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3.18 城东供电、通讯、自来水集团及燃气公司职责

负责组织汛期电力、通讯、自来水、燃气等公用设施安全检查、维护和保障工作。制定重大汛情应急抢险和保障措施,建立应急抢险小组,确保汛期各种保障安全高效。

全区所属部队、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各企事业单位等,要坚决服从区委、区政府防汛决策部署和分指挥部(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指挥,全力做好本系统内部防汛自保自救工作,积极参加社区低洼片防淹泡和一、二级河道防漫溢抢险工作,共同协作配合全面完成防汛任务。

2.4 工作组

根据职责分工,区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2.4.1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住建委、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依托市水务局通报的雨水情预警信息,向全区通报雨水情预警信息;了解掌握全区一、二级行洪河道的工情与险情以及洪水对我区影响;提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需求;联系市级河道调度部门;组织区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实施防汛抢险,衔接驻区部队参与防汛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各街道需求和具体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督查各街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提请区防指召开防汛会商会议;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2 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公安河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组织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防治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3 物资保障组。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住建委组成。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冻结和管理工作;组织防汛物资调运工作;负责周边地区防汛物资的接收、调配和调运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4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河东分局牵头,会同交警河东支队、区人武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2.4.5 生活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民政局组成。做好区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生活保障工作;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区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6 财务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住建委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资金筹措和拨付;负责申请防汛、救灾款项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7 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组成。负责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8 通信保障组。由通讯公司联合组成。负责组织基础通信运营,做好防汛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抢修因灾受损的通信基础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根据区防指部署和工作需要,由区防办牵头,依托区相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由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实行现场指挥负责制。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有关领导任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防汛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市防指及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2.6 应急专家组

全区防汛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成立防汛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防汛突发事件抢险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区防办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商调专家函,相关单位根据区防办商调函,协调专家执行防汛抢险指导任务。每年5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向区防办备案专家组名单。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风险防控

区防指建立防汛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机制,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制定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整顿或关闭;同时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

3.2 监测

为有效防控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对突发事件风险因素评估,依托市水文、气象、规划、工程管理及上游地区发布的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日常防汛监控机制。

3.1.1洪涝灾害信息监测:区应急局、区住建委和各街道分指挥部密切关注流域及我区雨水情信息,做好转发相关预警信息的具体工作。

3.1.2防洪工程信息监测:区住建委、各街道分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堤防等防洪工程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区域进行定时巡查检查。接受市防指市区分部的指导,做好中心城区一、二级河道巡堤查险工作,由区防汛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当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上应加密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Ⅱ、Ⅲ、Ⅳ共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3.2 预警发布

区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预警信息转发工作机制,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市水务局发布水情预警信息,依法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转发至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层级转发,各单位根据预警信息等级做好或开展应急预防或抢险救援工作。发布预警信息后要及时通报市防办。

3.4 预警应对措施

区防指接到有关单位预警后,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组织各有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情发展,会商研判洪涝灾害形势。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3.5 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预警发布部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指令,区防指及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转发至各成员单位,并按规定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响应。

3.6 预警保障措施

预警信息可通过公告、传真、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等方式发布,具体方式由预警发布部门研究确定,必要时可由区防指协调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分级

我市中心城区防汛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1)Ⅳ级响应:

当中心城区部分地区降雨量25毫米,后期雨情基本不再发展,中心城区大部分地区不会产生严重积水。

(2)Ⅲ级响应:

当中心城区部分地区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雨势可能持续发展,中心地区低洼地区积水,河道水位正常。

(3)Ⅱ级响应:

当中心城区部分地区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时,雨势可能持续发展,海河水位达到2.0MTD,二级河道水位较高影响中心城区二级河道和泵站排水。中心城区普遍积水。

(4)Ⅰ级响应:

当中心城区部分地区降雨量达到150毫米时,雨势可能持续发展,海河分泄上游洪水或海河水位已超过2.0MTD,海潮位较高影响河水下泄,将造成中心城区大范围严重积水情况。

4.2 响应启动

区防指根据市防指市区分部发布的指令,负责启动和结束我区防汛Ⅳ至Ⅰ级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指和相应市防指各分部备案。

区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副主任批准,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主任批准,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

各街道防汛分指挥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防汛安全。

4.3 人员上岗

区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响应启动后,根据响应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以下上岗规定及时在本部门上岗,并做好适时集中办公和参加会商准备。

(1)Ⅳ级响应

区防办主任、副主任;区防指工作人员;专业排水单位人员。

(2)Ⅲ级响应

区防指副总指挥、区防办主任、副主任;区防指全体工作人员;专业排水单位人员。

(3)Ⅱ级响应

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区防办主任、副主任;区防指全体工作人员;专业排水单位人员。

(4)Ⅰ级响应

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区防办主任、副主任;有关单位领导;区防指全体工作人员;专业排水单位人员。

4.4 信息报告

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或发现洪涝灾害重大风险隐患时,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防办报告灾害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各单位要在接到报告半小时内电话报至区防办,一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请求支援情况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灾害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5 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区防指要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向市防办报告。当市防指领导赶赴现场时,区防指向市防指领导移交指挥处置权。

当险情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具体险情、灾情,应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在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和妥善转移安置受到险情威胁的人员并及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

(2)迅速关闭旅游景区、公园、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3)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4)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5)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拆除、迁移妨碍防汛抢险救灾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7)采取防止发生防汛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6 响应处置

4.6.1 Ⅳ级应急响应宜采用以下一项或多项响应措施:

(1)专业排水部门尽职尽责,实施“一低两腾空”,并加强对低洼地区的排水调度工作,切实落实排水措施。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排水部门要加强重点地区、地道、积水片的巡视,一旦发现积水情况及时上报,并启动雨水泵站排除积水。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专人做好汛情预报联系工作,做好雨情、积水情况、灾情、排水设施运行的观测、记录、报告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区分部。

(4)区住建委负责本系统的排水相关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组织做好全区在建排水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组织指导监督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5)区城管委负责组织因洪涝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雨后区容区貌和环境卫生清整。

(6)交警河东支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负责降雨期间道路桥梁(含地道、下沉路)巡视,遇积水按照“10厘米预警、30厘米断交”的原则,做好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交通保障。

(7)国网城东供电分公司保证对防汛排水设施的供电,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4.6.2 Ⅲ级应急响应宜采用以下一项或多项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听取市区分部办公室主持召开的防汛抢险会商会议。

(2)区防汛部门加强对低洼淹泡地区的房屋巡视,对危漏房屋进行及时修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国网城东供电分公司要保障排水泵站的供电。供电线路一旦发生故障,要立即抢修,保证泵站的正常运行。

(4)排水专业部门密切关注二级河道水位,及时上报市区分部。

4.6.3 Ⅱ级应急响应宜采用以下一项或多项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听取市区分部指挥主持召开的防汛抢险会商会议。

(2)各单位立即进入高度戒备状态。成员单位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各自的分工。专业排水部门启动所有排水泵站全力排水,全力降低二级河道水位并落实海河干流多处临时排水泵站和半永久泵站的运行。

(3)各排水专业单位对淹泡较严重的地区要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排水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河道堤岸加强巡视检查,对险工险段做好抢险准备,一旦出现漫堤、溃堤险情,要立即组织实施抢险。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大对危漏房屋的巡视检查,及时采取抢险维修工作;做好淹泡地区群众的安置转移工作,发动群众加强自保能力,必要时提供群众临时转移的场所及安排食品等必要生活用品的供应,帮助群众减少损失。

(6)区防指组织协调好政府机关、地铁、仓库、学校、商业中心等企事业单位、部门做好防汛自保抢险工作。

(7)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河道、湖坑水面滞蓄雨水削减涝水峰量。

4.6.4 Ⅰ级应急响应宜采用以下一项或多项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提请市区分部协助指挥我区防汛抢险工作。

(2)提请市区分部给予物资、队伍支援,并做好相关工作。

4.7 响应升级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区防办立即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若区防指力量不能满足防汛抢险救灾需要时,及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并上报市防指进行增援。

4.8 新闻与舆情应对

按照防汛工作进展,适时集中组织媒体报道防汛准备、即时汛情、应急处置等情况。

工作流程:区防办和各工作组等单位提供新闻素材或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写新闻稿件,经信息宣传组负责同志审核后签发;需现场采访报道的,由区有关防汛部门负责安排,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媒体。区应急局微信公众平台“天津市河东区应急局”,第一时间发布防汛抢险工作动态、便民提醒等信息。

4.9 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市防指市区分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

5 善后处置

5.1 修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及时会同有关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对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负责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对损毁的防汛设施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进行修复。

5.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防办组织各单位对应急响应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对上述过程和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防指。

5.3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区财政局及时拨款,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5.4 水毁设施修复

区住建委、区城管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被破坏的市政、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水、电、气等安全供应。

5.5 保险与补偿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天津市防洪条例》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1.1 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全区防汛抢险队伍接受区防指统一指挥,承担全区范围内防汛抢险任务。包括:排水防涝抢险队和房屋防汛抢险队,由区住建委编成。各街道防汛抢险队,由各街道编成。区人武部防汛抢险队,由区人武部有关部门编成。

6.1.2 驻区部队、预备役人员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由区人武部根据区人民政府赋予的任务分街道组建,统一使用。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全区消防救援力量。

6.1.3 区防指应切实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和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驻区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2 物资保障

6.2.1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满足处置防汛工作的需要,开展粮食、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等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建委等部门重点做好粮食、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专项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满足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并根据区政府的动用指令组织物资调运工作。

6.2.2 区防指应急指挥机构、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建立与上级有关部门、其他区域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作为本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补充,以备本地区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需要调用市级防汛物资的,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相应规定调运调用;

6.2.3 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家庭储备应急自救、互救所需物资。

6.3 资金保障

要加强防汛工作所需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防汛应急准备、防汛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日常防汛管理工作经费和防汛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

6.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主要负责洪涝灾害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治安保障

公安河东分局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6.6 通信保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公司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与防汛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制定重大汛情应急抢险和保障措施,建立应急抢险小组,确保汛期各种保障安全高效。

6.7 交通运输保障

6.7.1 区防办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市有关交通管理部门,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安排和运送。

6.7.2 交警河东支队组织做好汛期交通组织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6.8 电力保障

国网城东供电分公司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必要时启用临时发电设备有效保障现场指挥部、灾害救援和事故抢修现场的应急供电。

6.9 设施保障

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对防汛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防汛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天津应急广播、河东有线电视台、网络(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东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社区宣传栏等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防汛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区防汛文化水平。

7.2 区防办应在汛期前完成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人员调整,落实防汛责任人和防汛专业队伍,督促区防指相关单位开展完成防汛抢险技术培训、演练以及抢险机械设备维修等工作。

7.3 区防指应建立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训练常态化机制,制定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目标、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

7.4 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安排具体的训练科目。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天津市的汛期是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洪涝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是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过多或过于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环境与各种设施等灾害现象。

一级行洪河道:天津市河东区地处海河流域下游,流经全区的一级行洪河道共有1条,属市管河道。

二级河道:二级河道是指由市或区投资兴建、市管河道以外与国家主要行洪河道相连接、输排水受益在两个街道以上的骨干河渠。

雨情:各雨量监测点的降雨量、雨强、最大降雨点等信息。

水情:各河道监测点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标等信息。

工情:主要是指防洪工程信息,包括水库、闸坝、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和日常监测情况。

险情:堤防、桥梁、房屋损毁、水库及河道管涌以及因洪水导致的人员被困、车辆被泡等情况。

MTD: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

8.2 责任与奖惩

8.2.1 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区防指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 区防办组织对各部门防汛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8.2.3 对在防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条例》及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8.3.2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起草编修,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防办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抄送区应急局。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8.3.3 区防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