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河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区政府第1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河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各承办单位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由承办部门认真研究论证,按程序提出调整建议,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河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河东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河东区发展改革委 | 2021年3月 已完成 |
2 | 《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 2021年8月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