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重要生活
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经河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东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级次划分
本预案所称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全区或本区部分区域的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引起居民抢购,导致一类及以上的商品价格快速上涨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
本预案规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个级次:一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全市范围的供给短缺;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大部,或者2个及以上其他区的供给短缺;三级(较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1个区全部或大部分区域的供给短缺;四级(一般)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个别街道和部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的供给短缺。
1.4 工作原则
(1)部门联动,及时调度。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属地为主,全市统筹。在市人民政府适度扩大市级货源储备规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本级货源储备。根据供给短缺程度,按照本区自保、全市调配、外部支援的梯次展开工作。
(3)突出重点,快速反应。优先保障供给短缺严重的区域,以及需要重点保障的部门和人群,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运机制,确保及时供给。
(4)疏堵结合,加强防范。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拓展货源渠道,建立重点保供企业库,与保供企业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在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强化市场秩序维护和稳定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稳定消费心理、稳定市场预期。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应对本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负责处置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事件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设立河东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市指挥部的分部,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工作的部署,研究全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方面的重大决策、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指挥本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区级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投放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参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下设河东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部门一个责任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区指挥部关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的要求,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协调、指导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编制、修订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承办区指挥部工作会议,召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助区指挥部负责同志做好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推动全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商务局:负责本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好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市级储备重要生活必需品在本区的投放工作,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密切对接市商务局、联络各成员单位等。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按规定负责实施应急预案所需区级资金保障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开展监测,牵头落实好河东区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河东分局:负责维护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交警河东支队:负责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组织做好应急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根据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受灾区域和受灾人群的救助工作需要,必要时提出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分配方案。
区民族宗教委:负责协助做好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影响的评估,一旦需要,配合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各街道应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本街道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街域内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制定和完善本街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2.5 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市场应急调控措施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6 承储企业
负责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任务,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应急调拨预案,并保持相应的装卸和运输能力,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区指挥部指令及时将所储备的品种和数量交付指定接收单位。
2.7 投放企业
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负责管理和规范本企业的分支网点,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区指挥部指令及时接收储备商品并投放给指定区域或群体。
全区重点菜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保供企业均要发挥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稳固的货源采购渠道。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根据区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大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和市场投放力度,进一步提高本区应急供给保障能力。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3.1.1区商务局建立全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主要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监测体系,做好市场波动预测预报。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3.1.2区商务、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密切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3.1.3未经区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供给异常信息,避免不实信息对市场产生误导。
3.2 预警、报告、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蔬菜为周涨幅50%以上)或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迹象,应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区商务局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发生四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的,区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发生三级(较大)供给异常波动的,区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在区指挥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3.3 预警响应
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可能引起供给紧张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给应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组织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进入待命状态,储备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随时调用准备,负责投放的企业(或网点)做好接收准备,运输企业检查车辆设备,确保随时接受运输任务;
(5)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措施。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市指挥部部署要求做好预警调整、解除信息转发工作。市指挥部决定终止预警期后,本区解除已采取的措施。由区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区指挥部根据事件进展情况进行预警调整或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对于已经出现的供给紧张情况,区内相关部门、企业必须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接到市场供给异常波动报告并初步核实为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及以上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场波动主要情况。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监测单位通过各自信息渠道发现市场供给异常时,也要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1.2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经紧急会商,确认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波动级次后,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
4.2 应急响应
根据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等级,本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时,启动一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时,启动二级响应。
如果事件本身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一级响应
在市级层面统一指挥下,区指挥部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当供给异常达到相应事件等级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有关人员全部到岗到位,按照预案和有关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供给方案。区指挥部根据供给异常涉及区域、态势和货源保障规模,研究确定应急供给的区域、品种和数量,报请市级层面调配物资支援,并对供给短缺程度严重的区域适度多安排投放。
供给短缺程度不严重时,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即期市场价格为准。
供给短缺程度严重时,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生活必需品限价销售或无偿定员定量配给,并按规定给予必要的补助或补偿。
(3)调拨应急货源。可渐次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织应急货源:
①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商务部门组织有关重点商品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缓解供给压力。
②区域间调剂。由区指挥部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未发生供给异常的我市有关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商品余缺调剂。
③动用政府储备。按照先动用区级储备的程序投放,区级储备不足时提请市级层面支援。
(4)启动供给网络。区商务局组织供应企业迅速将调拨的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通过各街道供给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受灾群体可采取直供方式,优先保证供给。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给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应急供给的,区指挥部负责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建立临时供给网点,确保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5)畅通运输通道。交警河东支队负责安排警力疏导道路交通,并根据运输保障需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运送重要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顺畅。
(6)征用社会物资。特殊情况下,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可紧急征用本辖区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库存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工具、设施等,待应急处置完毕后,以公允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补助或补偿。
4.2.2二级响应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统一指挥下,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4.3 新闻报道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给的举措、进展,消除市民特别是供给短缺严重区域居民的心理恐慌,维护应急供给稳定。
4.4 应急结束
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基本消除,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趋于正常,如有必要可经专业机构和专家评估,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和市商务局报告,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供给应急状态。
5 保障措施
5.1 重点企业
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应急商品库存水平。
5.2 商品储备
有关承储企业要认真落实本市猪肉、牛羊肉、鸡蛋、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严格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储备数量合格、质量完好。
5.3 投放网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应急投放网络应充分考虑社区、人口分布,做到网点布局均匀、覆盖面广。在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聚集区域应考虑设置清真食品供给网点。纳入应急投放网络的商业企业应以日常管理较为规范、门店数量较多、具备销售上述商品能力的连锁超市为主,便于应急投放时统一组织实施。
5.4 交通运输
包括承储企业自有运力、投放企业自有运力、交警河东支队组织的运力。启动市场应急后,先以承储企业和供应企业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交警河东支队提供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各单位运输能力的统计每年进行一次。
5.5 市场秩序
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借机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5.6 通讯联络
参与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5.7 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处置供给异常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开展整体演练或者单独组织演练。演练内容应当从实战出发,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部门应急联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等。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鼓励在春节等市场供应的敏感时段以应急投放等实际工作代替应急演练。
6 善后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区指挥部。
6.2 能力恢复
各承储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货源采购或根据区商务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储备库存。各投放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本企业应急供给分支网点,整理营业场地、补充商品库存,逐步恢复正常供应能力。
6.3 费用清算
区商务局会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时清算,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费用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7 附则
7.1 奖惩机制
对表现突出、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执行应急指令、阻碍应急工作、扰乱供给秩序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 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商务局承担。
粮油的市场供给应急工作,由《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另行规定。
其他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7.2.2区有关部门及重点生活物资品保供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企业的相关工作预案。预案制定完成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3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2.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