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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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4-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办函〔2024〕3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2024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河东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河东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4年河东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党政同责为引领,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宗旨,助推市场监管“五大工程”落地见效。根据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坚持责任导向,完善工作体系  

(一)落实“党政同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河东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履行组织领导和深化落实部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两个责任”。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纳入区委党校培训授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分层分级组织包保干部全覆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包保干部照单履职、发现解决问题能力。开展包保督导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做法,探索建立包保干部评价激励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街道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包保干部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知识竞赛活动,全面提升食品工作队伍业务水平和人员履职能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总结评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年底前提交本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围绕“天津市食品安全指数”评价工作,按季度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梳理,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失分项进行整改提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履职评议。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组织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干部奖励、使用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食品安全工作不力、重视程度不高、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科学高效,强化综合治理

(五)严格食品生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配合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随机检查和异地检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严格食品经营监管。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和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积极发挥示范作用,有效提升全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加大日常执法、监督抽检、“双随机”抽查,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服务环节,确保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管理,提升清真食品备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民宗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巩固提升,规范保健食品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做好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严格食用农产品监管。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加强对豇豆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和质量把关。加大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成品储备粮每半年一次质量检测,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管理,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加大“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打好“专项治理”组合拳。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督促指导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落实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65%。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加大对许可准入、进货查验、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工作短板、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公安河东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严惩重处,保持高压态势

(十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河东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信息共享,通过增进协调配合、部门联动、案件会商等方式,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达到办理一案、震慑一批、治理一片的效果。(区委政法委、公安河东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犯罪案件,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深挖彻查,强化破案攻坚,斩断犯罪链条。(公安河东分局负责)

(十七)配合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做好天津海关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冻品的归口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及时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信用中国(天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企业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能力提升,提高治理水平

(十九)加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凝聚工作合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修订《河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812批次,达到6.9批次/千人(其中区级食用农产品任务971批次)。加强对抽检不合格和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提升风险监测水平。组织制定2024年河东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间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配合)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加强区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属地应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二)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设施装备、加强党建引领、统一制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强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持续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三)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驻区保险公司完善保险产品,积极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防控、事故救治、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智慧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强监测大数据聚集性识别、预警分析。(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多方参与,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五)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河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建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河东“食安微课堂”专栏发布科普短视频,推动食品安全“内化于心”。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妥善应对舆情。按照统一指挥、及时高效、分工明确、协同配合、保守秘密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的发现研判和管控处置工作,发现一起、报告一起、处置一起,确保严密有序、安全平稳。(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谣言治理,充分借助天津市网络举报一体化受理机制和联合辟谣机制作用,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监测发现和查证辟除能力。(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利用市级食品安全“一网一微”“祥说莹论”以及区级各类媒体资源,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提升影响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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