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河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委请示报告。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承办单位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由承办部门认真研究论证,按程序提出调整建议,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区政府审议,并应当按程序报区委同意。
附件:《河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河东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年) |
河东区 教育局 |
2025年 二季度 |
2 |
制定河东区双拥文化设施建设计划 |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5年 三季度 |
3 |
制定河东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四季度 |
4 |
制定河东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4-2035年) |
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年 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