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规党字〔2017〕10号
河东区规划分局关于印发《河东区规划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经分局2017年7月13日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河东区规划分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3日
河东区规划分局内设机构设置
及其主要职责
按照市局《关于市内六区规划处调整为市内六区规划分局的通知》(规人字〔2008〕962号)、《市规划局关于调整各规划分局有关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规人字〔2012〕476号)要求,河东区规划分局设置6个科室,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地名管理科)、规划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科)、建设用地科、建设管理科(市政工程科)、执法监察科(信访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分局党务、政务、综合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政治理论、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宣传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福利、教育、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地名管理科)
负责综合业务工作;负责业务窗口、信息化建设、综合统计、政策法规、城建档案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承担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科)
协助市规划局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管理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及与区发展相关的专项规划;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四)建设用地科
负责区管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管理和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区管各类建设、开发利用土地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核定用地条件,审查核定用地图及成果的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管理科(市政工程科)
负责区管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区管项目的城市雕塑规划、城市雕塑设计方案的编制、招标、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核发区管项目的城市雕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区管项目的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负责区管项目的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处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审查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管网综合规划;负责审查、核发区管市政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执法监察科(信访办公室)
负责对区管范围内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修改的监督检查。负责职权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证后管理、信访、行政复议工作,并协助市规划局做好相关规划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