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河东区文件  >  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名    称 :
中山门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7205U/2021-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发 文 字 号 :
东中政〔2020〕2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环境卫生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好《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结合中山门地区实际,制定本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山门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方案。

二、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中山门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卢 新 

常务副总指挥:李智生

副  总 指 挥:杨丽坤、赖德喜、桑文利、王 菲、李 震、郭树栋、段  睿、仲集江、姚满涛

成    员: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服务发展办公室、宣传文化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及各社区党委书记。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树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楠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二)职责分工

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适时完善《中山门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办公室(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职责: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向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以及健康信息的宣传;向市民群众以及各企业单位宣传绿色环保概念,倡导环保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各社区居委会在相应的宣传区,进行重污染天气的防护知识的宣传,对于预警等级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

三、预警

(一)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的发布

严格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要求,及时发布预警消息: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科室(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居民群众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三)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严格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要求,及时发布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通知,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办公室(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按照《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山门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各成员办公室(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30%以上。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2.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40%以上。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3.Ⅰ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50%以上。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全区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幕墙工程、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8)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四)响应措施的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街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办公室(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科室(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五、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六、监督管理

(一)公众宣传

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二)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三)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各成员科室(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四)责任追究

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应急响应措施未落实到位、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响应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日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