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社区、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旧楼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将防控工作进一步升级加力,根据市、区防控工作要求和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接管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监督的实施意见》(东民发[202发〔2020〕5号)精神,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现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社区党委、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四战”思维、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和阵地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确保市、区委部署要求在我街道落地落实落细。
二、工作安排
(一)再部署再推动
街道对当前疫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对7家旧楼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5家商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督促各社区党委履行监督责任,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小区封闭管理
1、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确保全部掌握排查流程并严格执行。
2、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小区出入口24小时执勤,佩戴统一标识,熟知并严格执行社区居民来访登记“五步法”,逐人逐次对小区进出人员进行测温、询问和登记等工作,交接班记录每日上报所在社区备查。
3、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小区楼内外清扫保洁和每日消杀工作,填写消杀日志,对小区内堆存的垃圾、杂物、小广告、宠物粪便等要及时进行清理,对小区公共部位和垃圾桶周边,每日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杀作业。
4、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内的巡控管理,对小区居民聚集、下棋、遛狗、不戴口罩等要及时告知劝离。
三、检查考核
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每日对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24小时门岗值守、来访登记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存在下列情形的,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区民政局,停拨旧楼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当季市、区两级考核资金,并立即予以解聘。
(一)空岗;
(二)脱岗;
(三)值守期间睡觉的;
(四)不认真按规范流程进行来访登记走过场的;
(五)被市、区检查通报的;
(六)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商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参照执行。
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