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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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规资(河东)罚﹝2023﹞4号)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17:02
行政相对人名称
程序
条件(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编号
罚款(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天津市中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一般
附着地图营销网络图应当送审而未送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津规资(河东)罚﹝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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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2日
注: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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