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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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规资(河东)罚﹝2023﹞4号)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17:02


行政相对人名称 程序 条件(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编号 罚款(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天津市中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一般 附着地图营销网络图应当送审而未送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津规资(河东)罚﹝2023﹞4号 0 2023年7月12日

注: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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