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项名称: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
2、办理材料:申请人和所在家庭低保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一份、在学证明、《天津市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3、办理办法:由符合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范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资料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查验,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确认结果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办理机构及地点:各社区居委会
5、咨询查询途径:各社区居委会
6、监督投诉渠道:常州道街公共服务办公室2457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