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项名称: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补贴
2、办理材料:1.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本市殡仪馆火化票据(原件)、《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领表》。
依法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及土葬区居民提供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前两类申请材料。本市依法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包括: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和柯尔克孜族。
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因遗体捐献等原因无法出具本市殡仪馆火化票据且符合丧葬补贴申领条件的,申领丧葬补贴时需提供遗体捐献等相关证明原件。街道(乡、镇)复印并请申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申领人因特殊情况未能于亡者火化后6个月内申领丧葬补贴的,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材料并经街道(乡、镇)同意后方可进行申领。
本市城乡居民在异地死亡且在异地火化,符合丧葬补贴申领条件的,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其在异地死亡的证明材料和当地殡仪馆的火化票据。
3、办理办法:街道(乡、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并要求补正。受理后,街道(乡、镇)应核查亡者在其他部门领取丧葬补助等情况,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是否存在多领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在其他部门是否可领取丧葬补助等。经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街道(乡、镇)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4个工作日内(含相关部门核查时间)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符合发放条件的,由街道(乡、镇)或区民政局负责发放丧葬补贴。
4、办理机构及地点:常州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楼
5、咨询查询途径:常州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楼
6、监督投诉渠道:常州道街公共服务办公室2457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