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项名称:天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
2、办理材料: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临时救助申请书、遭遇困难情况证明、收入支出证明、天津市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以及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3、办理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区级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政策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4、办理机构及地点:常州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楼
5、咨询查询途径:常州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楼
6、监督投诉渠道:常州道街公共服务办公室2457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