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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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公开内容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1-03-10 14:08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文件依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1号)

2.对象范围: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且无农村承包土地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3.申请条件:

(1)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人员。家庭成员指父母、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无未婚子女的)。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3)长期失业者: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4)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5)低保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6)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的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人员(具体重大疾病范围和标准可咨询工作人员)。申请人已婚的,其直系亲属是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的,其直系亲属是指其父母及未婚子女。同一个被赡养人,只能有一名直系亲属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7)单亲家庭人员:处于未婚、离婚、丧偶状态,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8)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9)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10)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其他人员。

4.申请材料:

1)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2)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3)低保家庭人员: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及近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

4)需赡养(抚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1年内治疗病历(病退人员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5)单亲家庭人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抚养领养或过继子女的,应提供《收养登记证》或其他相关材料。所抚养子女的在学材料。

6)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复转军人相关材料。

5.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以下简称《认定情况表》),并根据个人情况携带所需材料。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报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

3)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人社局,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4)区人社局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

5)审核认定过程中,对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婚姻状况、子女、失业保险缴费等情况(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和刑满释放人员需核实有无农村承包土地情况),可实行承诺制申请,申请人签订《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审核、认定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信息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予以核实。申请人应诚实守信,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的,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将其列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失信名单”。

各级经办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9.咨询电话24342432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2.事项简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3.办理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社保缴费明细及认定相关材料

4.办理方法:第一步:申报。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帮扶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第二步:初审和申报。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帮扶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并把相关情况录入二期网。

第三步:确认。区县人力社保局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报送的人员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二期网上进行资格确认,并按市局要求将相关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市局就业促进处备案。

5.办理时限:15-2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电话告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常州道21号常州道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2434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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