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规范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合理使用临时救助资金,严格控制护理服务标准,充分体现救助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要求
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困难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功能,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救助需求,完善护理服务机制体制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推动我区临时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精准救助的大局面,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让困难群众的安全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一)平等公开。坚持平等公开,优胜劣汰,鼓励有能力的护理机构承接护理服务项目,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区民政局统一护理服务费用标准,但不指定任何一家护理机构,营造平等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便民利民。从困难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为困难群众提供贴心、精准服务,营造为民爱民、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提升效率。坚持优化工作流程,引入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介入护理服务,开展有序竞争,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服务范围
我区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困难家庭因意外、突发疾病等住院期间,遵照医嘱必须由护工进行专业护理而产生的护理费用。
四、护理服务级别、内容、收费标准
以下护理服务级别及收费标准是经区民政局深入多家三甲医院进行实地调研后,与多家护理机构进行询价比对,以市场指导价格为依据而制定的。
(一)护理级别及标准
护理 级别 |
护理 标准 |
患者特征 |
护理明细 |
轻度 陪护 |
280元/天 |
胃管、尿管、轻度脑梗、轻度心梗、吞咽功能差、卧床病人、轻中度手术等能自理或半自理患者。 |
心电监护仪、盯液、尿储备量记录、翻身、扣背、擦洗、订餐、喂饭、24小时陪护等日常护理。 |
重度陪护 |
350元/天 |
胃管、尿管、肠管、穿刺管、气切、躁动、压疮、重度脑梗、重度心梗、心衰、脑出血、卧床病人、中重度手术等完全不能自理患者。 |
心电监护仪、胃管、尿管(拔鼻饲、尿管等行为)、穿刺引流管、失智失能、呼吸机、术后护理、24小时陪护等专业护理。 |
特殊陪护 |
400-450元/天 |
传染类疾病患者(包括甲肝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性病、结核病、皮肤类传染病等)。 |
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特殊性,提供24小时陪护等特殊护理。 |
(二)护理流程 | |||
轻症 患者 |
翻身扣背--打鼻饲--口腔护理--全身擦浴--尿量记录--心电监护仪指示参数监察--尿液监察--更换床单等。 | ||
重症 患者 |
翻身扣背--打鼻饲--尿量记录--气切口消毒--口腔护理--全身擦浴--更换尿垫--粪便处理--吸痰--观测呼吸机--心电监护仪指示参数监察--尿液监察等。 | ||
特殊 患者 |
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特殊性,提供24小时陪护等特殊护理。 |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服务标准。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本《意见》的指导价格确定护理服务机构,原则上不能超过此指导价格。遇有特殊情况,各街道应召开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并与区民政局进行报备。
(二)严格护理等级。各街道办事处对需要护理服务的受助人员,应提前与其医疗机构沟通后,根据其身体状况,严格对照护理级别提供护理服务。
(三)坚持日常巡查。各街道办事处对享受护理服务的受助人员及护理服务机构,应坚持日常巡查,对不再需要进行护理的受助人员应及时终止护理服务。
(四)签订服务合同。各街道办事处对受助人员实施护理服务时,应与护理服务机构签订护理服务合同,杜绝口头协议,如未签订护理服务合同造成相关后果,各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
本指导意见即日起实施,请各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
河东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