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项名称: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
2.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一份、《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通知书、残疾军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补贴范围:具有天津市户籍,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能力等级在2级(能力中度受损)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65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5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享受现金补贴的;
65周岁(含)以上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具体包括:
(1)无工作单位一至十级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2)“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
已纳入我市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和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老年人,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
4.办理程序:自愿申请,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通知书、残疾军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申请表,社区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及必要说明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做出初审意见,合格的及时将审核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复审。由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在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作出合格审定,审定合格的,自下月开始计发补贴。
5.办理机构及地点:各社区居委会
6.咨询查询途径:各社区居委会
7.监督投诉渠道:常州道街公共服务办公室2455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