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业务办理-残疾人证信息变更-残疾人证联系人变更
二、 申请条件:
原联系人不能再履行监护义务,且新联系人具有监护权
三、 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持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新联系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联系人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新联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残疾人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残疾人证>联系人变更登记表》,由所有有监护权的家庭成员在登记表中签字同意。。
(2)受理。街道残联审核新联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定其证明材料符合法律程序且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后,街道残联将相关材料录入到残疾人证系统中,并提交区残联审核。
五、办理地点:居民所属户籍地居委会办理
八、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45 14:00(夏令时为14:30)-18:00
九、咨询电话:2467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