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
二、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申请材料:
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创业证等),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申请人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申请人在其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二)线上办理:登录“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
五、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订)第35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2014年)第61条;《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发〔2020〕3号);《天津市就业
促进条例》(津人发[2009]3号)第19条;《市人社局关
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1号)七、办理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十号路25号八、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九、咨询电话
: 24131357-0十、投诉电话
: 24131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