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会救助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审核
二、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提供残疾证、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相关材料、视申请人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核对家庭收入、财产
第三步:收取要件、审查材料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协助下入户核实
第五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协助下进行民主评议
第六步: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第七步:区民政局审批、公告
第八步:符合条件的发放特困人员证
五、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2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115号);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7】8号);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7】13号)。
七、办理地点: 河东区八纬路直沽园小区13号楼底商
八、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九、咨询电话: 84120385
十、投诉电话: 84120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