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大会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业主大会备案
二、申请条件:
a)成立业主大会;
b)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注: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要件到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申请材料: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管理规约;
3、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4、天津市业主大会备案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全部申请材料,到属地街道办事处当场申请备案;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接件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街办事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业主大会备案证明》;备案完成后,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五、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2018年修订)第16条;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年第3号,2018年修订)第28条;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备案与核准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物[2013]378号)。
七、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办公室(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文华里1号)
八、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九、咨询电话: 24315139转8108
十、投诉电话: 24315139转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