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社会救助管理—低收入家庭救助给付审核
二、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本市低保标准且低于本市低保标准150%的城乡居民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残疾证明、丧劳证明、诊断证明、病例、在学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家庭收入和财产书面声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和《委托授权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法律文书类(判决书、公证书等)、对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结果有异议需提供佐证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1.本人申请、2.代为申请(委托居委会或他人)、3.线上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1.经济调查、2.入户调查、3.审核公示、4.民主评议。
第三步:1.审查材料、2.确认决定、3.确认公布。
第四步:动态管理,1.复审、2.调整变更、3.追缴。
五、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法律依据: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民发〔2016〕15号);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5〕59号);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7〕79号);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发〔2013〕85号);
七、办理地点: 河东区八纬路直沽园小区13号楼旁大直沽街道政务中心
八、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九、咨询电话: 84120387
十、投诉电话: 8412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