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
殡葬服务管理—无丧葬补贴居民丧葬补贴
二、申请条件:
a)具有本市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申领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
b)本市亡故的城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丧葬补贴办法规定的丧葬补贴:
(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领取丧葬费或丧葬补助金的人员;
(三)特困供养人员;
(四)在本市死亡但在本市政务区域以外火化的人员;
(五)在异地或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丧葬费、丧葬补助金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a)正常死亡:
1、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账号(原件);
2、亡者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
4、本市殡仪馆火化票据(原件)。
b)非正常死亡:
1、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账号(原件);
2、亡者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3、公安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本市殡仪馆火化票据(原件)。
c)遗体捐献:
1、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账号(原件);
2、亡者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
4、遗体捐献等相关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申请丧葬补贴应在亡者火化后6个月内,首先到亡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持注销户口证明等材料到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无丧葬补贴居民丧葬补贴申请表》,街道审核无误后,通知申领人领取补贴。(由区民政部门拨款到其银行账户)
五、承诺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法律依据:
《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津民规〔2019〕1号)。
七、办理地点:河东区地毯路18号院底商旁
八、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
九、咨询电话:84374705
十、投诉电话:8437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