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服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二、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本市在职职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 申请材料: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申请人身份证、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死亡人员户口本、死亡人申领失业金银行账号。申领抚恤金救济费的还需提供:死亡人员生前供养人员的相关证明
四、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直系家属于90天内向申领失业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申请,填写《失业人员享受一次性失业待遇申请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报区人社局复核。款项于申请次月将款项拨付到相关账户。
五、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8年)第10条第3款、第20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 号,2000年)第16条;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14〕42号)第20 条。
七、办理地点:二号桥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地毯厂路18号底商)
八、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84371632
十、投诉电话:8437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