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
二、申请条件: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材料:
2寸照片一张(可容缺)。
四、办理流程:
1.本人携带照片至任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领;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信息无误,进行《就业创业证》发放。
五、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天津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58号)
七、办理地点:二号桥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地毯厂路18号底商)
八、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84371632
十、投诉电话:8437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