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残疾学生扶残助学金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包括我市学生到外地上学已迁出户口,不包括外地学生到我市上学期间院校集体户口);
2、残疾人学生本人持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或河东区残疾人联合会批准颁发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在我国国办(公办)、民办地方院校注册,具有正式的学籍。
4、享受天津市低保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学生,必须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救助证》。
5、申请领取一次性扶残助学金的残疾人除具备上述全部条件外,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
三、申请材料:
1、学生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
2、享受低保、低收入的学生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救助证》及相关凭证;
3、《天津市残疾人高等教育扶残助学金申请表》或《天津市残疾人高中阶段以下教育扶残助学金申请表》;
4、两个学期考试成绩单(仅限高等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及以下只提供第二个学期考试成绩单,首次申请的新生出据院校录取通知书等)。
5、参加国家认可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式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电大、函授等继续教育)的残疾人,提供毕业证书。
四、办理流程:
申请领取扶残助学金的学生需由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新学年入学(秋季开学)后向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高等教育学生填报《天津市残疾人高等教育扶残助学金申请表》,非高等教育学生填报《天津市残疾人高中阶段及以下教育扶残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扶残助学金资助人员资格的认定,均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残联负责审核,区残联进行审批。
五、承诺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9〕10号)。
七、办理地点:河东区海河东路棉三创意街区美岸广场2号楼富民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八、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夏令时为14:30)-17:00
九、咨询电话:84330156
十、投诉电话:843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