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主动适应"一制三化"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残疾人"三项补贴"审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管理机制,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不断提升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管理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效率导向",优化服务方式,推进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服务,让数据多跑路、残疾人少跑腿,"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
(三)管理范围。本《办法》所指残疾人"三项补贴"指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
二、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残疾人"三项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制发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
(一)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
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发放给年度取暖期内(以市政府公布日期为准),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且有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且有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同一《居民户口簿》中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家庭成员或非同一《居民户口簿》中的夫妻双残家庭)。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其中一项补贴条件申请,不可重复申请。每户每年400元。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发放给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每人每月30元。
(三)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
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发放给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每年每人24立方米生活用水、180千瓦时生活用电、24立方米生活用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居民用水、电、燃气价格:生活用水4.9元/立方米,生活用电0.49元/千瓦时,生活用燃气2.4元/立方米)标准,按月核定、按年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方式。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 APP 、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可以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由残疾人证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只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残疾人证)进行身份认定。申请取暖补贴的还需提供残疾人户口簿原件。
为方便补贴发放,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或低保、低收入持证人或户主在指定银行办理的存折或借记卡(不带透支功能)账户信息。
(三)申请时间。
1.申请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上年至本年取暖期的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核
(一)各街道(乡、镇)残联业务管理系统接收申请或现场确认申请材料后,将信息归集至业务管理系统。原则上于接收当日进行初审后从系统转报区残联。
(二)区残联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审定不合格的,由初审地街道(乡、镇)残联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审定合格的,将相关数据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补贴发放
(一)发放方式。残疾人"三项补贴"资格审核合格后,采取年度集中统一模式发放,直接存入申请人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按照"一卡通"管理改革要求和工作进度安排,逐步推进补贴资金由社保卡发放。
(二)发放时间。不同类别的补贴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发放。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每年5月份发放;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补贴每年7月份发放;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每年8月份发放。
六、资格年审
残疾人"三项补贴"资格实施年审制度。由区残联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定期实施。通常情况下,年审工作应在审核期内完成。经年审,不再符合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发放条件的,于次月停发补贴;对于取暖期内不再符合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条件的,于下一取暖期停发补贴。
七、户籍迁移
(一)外省市迁入。外省市人员已取得本市户籍的,自残疾人证迁入本市月份开始享受我市残疾人"三项补贴"。
(二)本市迁出外省市。本市人员户籍迁至外省市的,自残疾人证迁出次月停止享受我市残疾人"三项补贴”。
(三)本市内迁移。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迁移的,以残疾人证迁出、迁入月份为结点办理停发和续发补贴手续。迁出地自残疾人证迁出的次月停发残疾人"三项补贴"资金,迁入地自残疾人证转入下月开始发放。
八、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残疾人水、电、燃气补贴由市、区两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4:6的比例分别负担。
(二)资金拨付。残疾人"三项补贴"市级负担资金由市财政局采取提前下达、年终结算方式拨付;区级负担资金由各区残联申请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拨付。
(三)预算编制及执行。
为了体现"三项补贴"政策执行的系统性、整体性、一致性,克服预算项目碎片化现象,对"三项补贴”政策的预算实施统筹管理。
预算编制:将"三项补贴"项目统筹整合成一个预算项目核算。各区残联在申请年度部门预算时,以"残疾人三项补贴"项目申请预算资金,项目经费需求根据各分项补贴政策标准和享受人员分明细测算后汇总组成。
预算执行:"残疾人三项补贴"项目资金可统筹使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各分项补贴政策标准和程序执行并分项记账,统一在"残疾人三项补贴"预算项目下核算。
九、工作要求
(一)市残联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残疾人"三项补贴"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指导各区开展补贴发放、组织服务等相关工作,牵头推动相关信息在政府部门间互联互通、共认共享。市财政局负责本级并指导各区做好残疾人"三项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二)市残联统筹指导开展好残疾人"三项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残联具体部署落实本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告知工作;各街道(乡镇)残联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解读好补贴制度,使残疾人及其家属充分了解政策内容、申领流程和实施规范。
(三)残疾人"三项补贴"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办理。各级残联对补贴制度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控,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对查实发生营私舞弊行为或出现虚报、冒领、误领、截留、挪用、骗取、滥发补贴资金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区残联应立即采取责令退回误领或冒领补贴等方式,及时处理整改。金额较小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金额较大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给予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津残联〔2016〕16号)、《关于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发放通讯信息消费补贴的通知》(津残联〔2017〕60号)、《关于建立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残联〔2018〕50号)同时废止。
(二)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