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经区残联审核确定,60周岁以下未就业、未入学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
2、《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
3、失业证明或未入学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本人或委托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第三代)、残疾人证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录入系统打印《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审批表》;
2、社区街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托养服务的残疾人逐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告之,对通过初审的服务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由街道提交系统上报区残联;
五、承诺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六、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3〕247号);
《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19〕8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津残联〔2019〕77号)。
七、办理地点:河东区海河东路棉三创意街区美岸广场2号楼富民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八、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夏令时为14:30)-17:00
九、咨询电话:84330156
十、投诉电话:843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