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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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富民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3-14 11:44

一、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就医登记—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登记

二、申请条件:

城乡居民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a)现场申请:

本市就医的在1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可按照规定在全市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1家作为门(急)诊就医医院,在所选择的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联网办理门(急)诊就医登记;因故未能联网办理登记的,可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异地居住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办理完成异地就医登记后,在选定的4家异地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二级定点医院作为异地门(急)诊就医诊疗医院。参保人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b)网上申请:

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登记可以在网上办理。申请人可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连接金保二期系统办理;申请人可通过“金医宝”手机app自助办理。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办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保二期系统”上受理该申请;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及时办理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登记,打印《综合业务处理单》;

b)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8条;

《市社保中心关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办法》(津社保〔2016〕72号)第3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第4条。

《市医保中心关于落实2023年医疗保障待遇有关工作的经办意见》津医保中心发(2022)62号。

七、办理地点:河东区海河东路棉三创意街区美岸广场2号楼富民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八、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夏令时为14:30)-18:00 

九、咨询电话:84263259 

十、投诉电话:8426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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