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事项名称: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二、 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2)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4)接收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三、申请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本;
(2)残疾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
(3)残疾儿童残疾人证;
(4)残疾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低保证;
(5)外地户籍残疾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居住证;
(6)外地户籍残疾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信息;
(7)外地户籍残疾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
(8)残疾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情况;
(9)未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需提供诊断证明;
(10)残疾儿童申请救助代理人身份证;
(11)残疾儿童申请救助代理人代理证明;
(12)言语能力评估结果。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五、承诺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津政发〔2018〕23号);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2017年)。
七、办理地点:河东区海河东路棉三创意街区美岸广场2号楼富民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八、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夏令时为14:30)-17:00
九、咨询电话:84330156
十、投诉电话:843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