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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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办事流程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富民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02-18 10:43

一、文件依据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

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卡》、《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低收入救助证》、承诺书(未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补贴或津贴)、工商银行卡。

2.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保证书。

3.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将补贴汇入其委托人账户的,被委托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工商银行卡。

三、审核、审批程序

街道要通过《天津市数字民政数据信息》和《天津市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对其申请人的低保和残疾身份进行资格认证,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都齐全、真实、有效,街道需在街(乡、镇)民政审核意见处审批人签字并加盖街道残疾人补贴审核专用章;注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在《河东区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通知》上加盖居委会公章和街道办事处残疾人补贴审核专用章。

四、资金发放

1.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街道每月5日前向区民政局递交《***街道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统计表》、《***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情况统计表》、《银行发放明细表》、《新增及注销明细表》、《***街道残疾人生活补贴手发明细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区民政局每月15日左右统一计发补贴,通过工商银行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工商银行自行领取。

2.因特殊情况申请人的生活补贴不能发放到其工商银行卡里时,区民政局财务会将生活补贴发放到本街的账号中,街道要及时发放到申请人手中,领取人在《河东区***街道社会救助资金手发明细表》签字并摁手印。如特殊原因不能发放的手发结余资金,由街道财务统一退回到国库。

五、监督管理

1.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的文件要求,各街道每月都要上报本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增及注销的人员情况明细表,区民政局和区残联负责与《天津市数字民政数据信息》和《天津市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进行信息核对,对申请人的低保情况和残疾情况进行资格核定。

2.区民政局为了全面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利用基层社会救助业务轮训,对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备忘,记录成册。

六、流程图

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收入救助家庭中残疾人申

领困难生活补贴审核表》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通过《天津市数字民政数

据信息》和《天津市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进行比对,

无误后进行审批

区民政局、区残联通过《天津市数字民政数据信息》和《天

津市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进行信息比对进行核实、

审定。

街道报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员统计表》、《残疾人

两项补贴审批情况统计表》、《银行发放明细表》、《新增及注

销明细表》、《残疾人生活补贴手发明细表》

区民政局发放补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