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
社会救助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审核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残疾证明、丧劳证明、诊断证明、病例、在学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和《委托授权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法律文书类(判决书、公证书等)、对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结果有异议需提供佐证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核对家庭收入、财产
第三步:收取要件、审查材料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协助下入户核实、公示
第五步: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第六步:街道办事处公布
第七步:社会化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津民规〔2022〕2号)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民规〔2022〕6号)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规〔2023〕1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残联《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民规〔2020〕2号)
七、办理地点:河东区海河东路棉三创意街区美岸广场2号楼富民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八、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夏令时为14:30)-18:00
九、咨询电话:84330110
十、投诉电话:843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