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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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道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鲁山道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7-07-14 09:5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本街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东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街道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辖区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洪涝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统一指挥,分工明确。按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台风、暴雨雪、冰雹、高温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责任部门、居委会及其职责和权限。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对突发事件作出快速、有序、高效的联动反应。充分发挥社区、驻街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应急分队的作用。

(4)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设立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街道指挥部总指挥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副职担任,成员由街道各科室和居委会组成。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指示,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街域内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街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组织开展街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街道指挥部下设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应急办主任于治斌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关于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指示;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街道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修订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和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管理气象灾害应急专家队伍;总结分析本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区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宣传科、城管科、文教科、经济科、武装部、综治科、居民科、办公室、各居委会等。

(1)宣传科: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本街道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社会播发市气象局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各通信运营商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络的恢复重建工作。

(2)城管科: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组织粮油保障供应;掌握有关应急物资、紧急医药用品的生产企业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和储备情况,建立相关档案,根据应急需求负责组织企业迅速投入生产。负责协调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协调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在危险路段、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置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负责组织储备清融雪的物资、设备,组织清除市区道路积雪;负责灯光照明及相关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人行道树木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负责提供全区危旧房屋相关信息,组织做好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发现污染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3)文教科:负责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保证灾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负责协调和指导中小学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中小学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救治设施和药品供应;负责灾后卫生防疫,防止重大疫情的传播及蔓延。

(4)经济科: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属国有大型企业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5)武装部:负责组织防洪安全检查,组织修订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防汛抢险、防洪调度,编制防汛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修。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和街道执法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及时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报送和宣传,气象灾害时组织居民有效应对。

(6)综治办: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力参与综合应急抢险救援。负责高危行业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后重建和恢复的协调工作。

(7)居民科: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和协调救灾款物捐赠、转移安置灾民、灾民生活救济、损毁民房重建等工作。

(8)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和灾民生产、生活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居民科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区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9)各居委会:负责做好以本社区居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听从街道指挥。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灾害实际需要,由街道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对气象灾害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统一组织相关科室、居委会,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3 预警与响应

3.1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3.1.1 一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处置。

3.1.2 二级预警

发布了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

3.1.3 三级预警

发布了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3.1.4 四级预警

发布了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2 预警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2.2 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并依据天气形势演变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气象灾害的等级或强度减弱且危险已经解除时,应按程序及时解除预警并发布。

3.3 预警准备

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街道办事处环保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街道气象环保员、社区气象信息员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气象灾害信息。街道办事处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

4.2 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有关科室采取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发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3 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

市发布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多个街道且呈现向全区或周边区扩散态势,需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请求市人民政府支援、协调;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2 Ⅱ级响应

市发布二级或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和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多个街道或超出事发地街道处置能力,需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置;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 Ⅲ级响应

市发布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各级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危害。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区指挥部自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5.1 台风、大风

(1)应急队伍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台风动态,相关应急处置分队随时准备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户外高空作业等一律暂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3)居民科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4)城管科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5)文教科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6)执法队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7)各居委会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2 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

(1)城管科做好城市道路、居民区和重点区域的除雪工作,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条件。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2)应急分队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文科教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4)居民科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5.3 大雾、霾、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

(1)加强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2)居民科在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 暴雨

(1)城管科要保证排水管道畅通,泵站运转正常。

(2)执法队负责暴雨中倒树、断枝的排除和清理工作。

(3)应急分队做好遇灾群众和低洼地区的平房居民转移安置工作。

(4)居民科和城管科做好危漏房屋的检查、修缮、抢修排险,防止雨季倒房伤人事故的发生。

5.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根据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区指挥部视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处置指挥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灾情报告、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情况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6.2 救济救灾

做好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3 医疗卫生

做好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4 设施恢复

尽快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通信、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民兵应急分队和执法队人员是应急队伍保障的基础。

7.2 通讯保障

保证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

8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8.2 培训

对气象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

8.3 应急演练

(1)专项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

(2)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9 附则

9.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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