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鲁山道街道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不断压紧压实河(湖)长工作责任,全力推动河(湖)长制主要任务高质量完成,现将2024年鲁山道街道河(湖)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向群众汇报:
一、鲁山道河湖基本情况
鲁山道街道位于河东区东北部,北起博山道,南至卫国道,西邻昆仑路,东至博山道。辖区面积2.93平方公里,下设8个社区,常住户2.2万户、4.4万人。街域内现有二级河道1条,为月牙河满江桥至卫昆桥段(全长1.6公里);小微水体5处,分别是橙翠园中心公园湖、蓝山园中心湖、紫玉园中心湖、丹荔园6号楼景观湖、丹荔园18号楼景观湖,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护范围。
二、鲁山道街道河(湖)长制落实情况
(一)发挥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鲁山道街道严格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加大巡查和管控力度,全年累计巡河(湖)300余次,其中街级河长累计巡河(湖)100余次,社区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200余次。对巡查中发现的堆物、垃圾、污染物等一般性问题,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及时清理整改;对月牙河水污染问题及时与排水部门协商,共同研究解决。截至目前共接到区级暗访通报问题22次(水面漂浮物1处,堤岸垃圾问题7处,乱泼乱倒问题14处)均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鲁山道街道严格按照《天津市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方案》、《河东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经巡视巡查,鲁山道街道现阶段不存在黑臭水体情况。
(三)全力做好清河湖行动
按照《区河(湖)长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清河湖专项行动的通知》、《区河(湖)长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汛后清河行动的通知》要求,鲁山道街道在全街范围内深入开展2024年清河湖环境整治行动。行动期间,针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水面漂浮垃圾、岸边垃圾等问题,及时联系相关单位累计解决78处,其中清理月牙河环境问题累计57处,中心湖、景观湖等小微水体21处。本次清河湖专项行动,累计打捞清理水面堤岸垃圾0.46吨,未发现非法捕捞、非法侵占水域种植养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行为。
(四)开展乱泼乱倒专项治理行动
为有效预防乱泼乱倒行为,鲁山道街开展预防工作。通过对街域内重点点位的摸查,制定工作计划,对街域内的514个雨水井附近进行了“禁止乱泼乱倒”的提示喷涂工作,提示居民拒绝乱泼乱倒行为。
2024年度鲁山道街累计清理整治乱泼乱倒点位60余处,立案40起,处罚金额0.44万元,通过走访沿街商户开展宣传教育6次。
(五)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按要求完成街域内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情况摸排工作。
(六)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节约用水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进校园、进商户、开展主题宣讲等方式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广泛宣传《节约用水条例》,切实增强了全民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意识,为进一步营造全民节水、惜水、亲水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长效管理。
继续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实现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期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大执法力度,严防乱泼乱倒现象反弹,水岸齐抓、标本兼治。
(二)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
进一步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及督查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
积极运用各种平台和形式,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居民及企业的意识,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