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规定,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均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
2024年7月23日,天津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发布通知,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调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及有关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5013元至25065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为5013元。
(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5013元。
(三)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5013元。
本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文件依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8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