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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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社会救助政策“十项清单”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鲁山道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8-23 18:26

一、当前我区有哪些基本生活救助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免费陪诊和其他专项救助等。

二、申请救助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急难情形除外),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以及家庭成员必要支出符合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

三、困难家庭到哪里申请救助?

困难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也可委托社区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四、申请救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困难家庭在申请救助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情况、在学情况、医疗材料、残疾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劳动能力情况等材料。

五、最低生活保障需满足哪些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或与具有本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并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

按照城乡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助。

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需满足哪些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每户每月救助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享受待遇参照原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1.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2.家庭成员中患有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疾病的家庭;3.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在校大学本科学生的家庭)的单亲家庭,学龄前是指3—6岁儿童;4.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家庭;5.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且无子女的家庭。

七、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原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和享受的其他救助项目有哪些?

(一)由政府资助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待遇,住院人员可享受商业保险理赔。

(二)享受保障救助对象物价补贴。

(三)享受保障救助对象供热补助。

(四)享受保障救助对象年终一次性补贴和过节费补贴。

(五)享受保障救助对象免费电量政策。

(六)低保、原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可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七)低保、原低收入家庭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困境家庭儿童补贴。

八、特困人员需满足哪些条件?

同时具备(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申请人无劳动能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60周岁以上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申请人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0元),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认定规定。

(三)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收入低于天津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九、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免费陪诊服务?

河东区内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分散供养人员且其委托照料人为社区居委会的人员,自2023年1月起可以享受免费陪诊服务。依据本人意愿,服务单位可为其提供陪同就医和上门送药的免费服务。

十、社会救助对象应履行哪些义务和责任?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二)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与经办人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申请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应主动申报逐级备案。

(四)履行定期报告制度,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如发生明显变化,应在1个月内主动向街道办事处申报。

(五)落实精准救助要求的其他规定义务。

(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并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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