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各类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 精神病大病救助:
1、户籍在本区且持有精神类第三代残疾人证。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3、本人因精神病住院。
(二)癌症尿毒症大病救助:
户籍在本区且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3、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病例,患癌症晚期或尿毒症。
(三)六一儿童节慰问:
辖区内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
(四)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健全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
1、具有本区户籍;2、学生本人持有我市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在国办(公办)、民办学校注册,具有正式学籍;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的残疾学生,必须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5、申请领取一次性扶残助学金的残疾学生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5、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6、学生的残疾人父亲、母亲或学生本人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
(五)水电气补贴:
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
(六)暖气补贴:
1、有重度残疾人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简称低保、低收入)家庭。2、有精神、智力三级的低保、低收入家庭。3、一户多残家庭。4、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其中一项补贴条件申请,不可重复申请。
(七)通讯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的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
(八)居家托养:
具有河东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60周岁以下未就业、未入学的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经区、街残联审核确定。
二、各类救助的申报审批流程
(一)精神病住院补贴
1、个人申请。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携带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原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及病例的复印件,一并交到社区居委会。(第一月申请按以上材料报送,第二月开始仅需递交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及申请表。)2、社区居委会协助核查。各社区居委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填写意见、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后,交到本街道残联。3、街道行政部门审批。报送区残联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区残联拨款。
(二)癌症尿毒症大病救助:1、个人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带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原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及病历的复印件,一并交到社区居委会。2、社区居委会协助核查。各社区居委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填写意见、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后,交到本街道残联。3、街道行政部门审批后,报送区残联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区残联进行拨款。
(三)六一儿童节慰问:在“六一”期间为困难儿童申请救助,凡符合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均可申请办理,本人需提交残疾儿童的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由社区居委会为其上报街残联,由街残联上报区残联,确认名单后,由区残联负责发放。
(四)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健全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社区领取在学证明(区残联统一格式)、助学金申请表,在就读学校签字盖章。2、社区居委会协助核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特困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新入学)、成绩单(上一学年)、学生身份证、学生户口本、在学证明、助学金申请表等其它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在社区进行核查。3、街道行政部门审批后报送区残联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返回街道残联进行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等待区残联、市残联进行系统审批。
(五)水电气补贴:携带申请补贴残疾人本人残疾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低收入救助证》原件及本人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低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需要家属等代办人为其申请,还需提供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六)暖气补贴:1、按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2)低保本或二保本原件;(3)家庭成员的残疾证原件;(4) 户主领取补贴银行存折(卡)所需《居民身份证》原件。2、按照一户多残家庭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2)户籍内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3)户主领取补贴银行存折(卡)所需《居民身份证》原件;(4)其他证明材料。自愿申请。9月1日-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持规定申请材料,到街道残联填写《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取暖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当年冬季取暖补贴。
(七)通讯补贴:现场申请。申请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本人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需要家属等代办人为其申请,还需提供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八)居家托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及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及副表,《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社保清单,公示表。
三、标准及发放
享受标准:
(一)精神病大病救助:区残联每月补助500元,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
(二)癌症尿毒症大病救助:实行一次性救助2000元。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三)六一儿童节慰问:区残联每人补贴200元,一年一次。
(四)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健全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1、对在我区学前教育机构中就读的3-6周岁学龄前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学年300元扶残助学金补贴。享受低保或低收入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增加400元。补贴年限最多为三年。2、对在我区小、中、高就读的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给予教育助学金补贴。小学和初中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0元和480元。享受低保和低收入的残疾小学生和初中生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分别增加290元和490元。高中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970元扶残助学金,享受低保和低收入的残疾学生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增加480元。
(五)水电气补贴:按人头发放,每人263.4元/年。(每年每人24立方米生活用水、180千瓦时生活用电、24立方米生活用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居民用水、电、燃气价格:生活用水4.9元/立方米,生活用电0.49元/千瓦时,生活用燃气2.4元/立方米)
(六)暖气补贴:每年对补贴家庭给予一次性冬季取暖补贴400元/户。
(七)通讯补贴: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每月发放30元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八)居家托养: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居家护理补贴。
四、资金发放:
发放各类救助金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各类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遇到特殊情况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残联各类救助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残疾人救助制度对缓解残疾人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狠抓落实,及时把符合政策的残疾人纳入救助范畴。
(二)严格政策,加强残疾人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依照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严格规范运作,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属地管理。坚持“救急救难、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救助。二是要严格申报程序。社区居委会配合申报,街道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的程序实施救助。
(三)加强监督,确保残疾人各项救助制度的安全运行。要摸准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严格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