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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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唐家口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11-04 18:00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申请条件:

失业保险金申领分为首次申领和按月申领

(一)首次申领条件:失业人员符合《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前次失业金申领有剩余待遇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并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二)按月申领条件:已办理首次申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每月5日至25日,失业人员应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及首次申领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按月申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按月申领手续的,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

(三)其他要求: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治疗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一个月或连续两个月未能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手续的,可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提出不超过两次的补发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合格后,予以补发;未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内提出补发申请的,不予补发。失业人员连续3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手续的,自第3个月起,暂停代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失业人员出现《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时,应及时到申领区街办理封存失业保险金等手续。失业人员被判刑缓期执行或监外执行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刑满释放或解除隔离戒毒的,失业人员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申请材料:

a)首次申领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申领的无需材料,直接通过APP提交申请即可

b)首次申领的经办机构办理的材料: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

c)按月申领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申领的无需材料,直接通过APP提交申请即可

d)按月申领经办机构办理的材料: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提出申请或到常住地经办机构现场申请,失业金于申请日的次月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五、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 号2000年)第4条;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14〕42号)第12 条、第13条;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1号。

七、办理地点:唐家口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劳动道嘉华小区4号楼底商)

八、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24146283

十、投诉电话:2413116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