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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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服务指南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1-10 11:41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服务指南

二、享受人群:

(一)首次申领:失业人员符合《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前次失业金申领有剩余待遇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并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二)按月申领件:已办理首次申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每月5日至25日,失业人员应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及首次申领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按月申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按月申领手续的,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

三、办理方法: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提出申请或到常住地经办机构现场申请,失业金于申请日的次月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四、办理机构及地点:河东区靖江路彩阳里1号楼底商向阳楼街道党群服务中心8号窗口

五、咨询查询途径:24340127

六、监督投诉渠道:街道举报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