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并于当月15日前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即可。
五、法律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津人社发〔2014〕89)第1章第4条至第7条,第5章第1条至11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第1章第1至4条);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第二章1、2、3条
六、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道中心北道26号
七、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伏天下午上班时间为2:30)
八、咨询电话:8433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