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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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门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1-01-25 09:4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中山门街道办事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东区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按照河东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东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11月对《中山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予以主动公开,涉及84项公开事项。

二是按照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分工,及时更新领导信息。

三是按照河东区开展“无黑”城区创建整体要求,2020年11月在天津河东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了“无黑”社区15个创建对象名单。

四是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中山门街道办事处2019年及2020年预决算财务相关信息在天津河东区政务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0

0

3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9

755.303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0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000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000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公开时限不够及时,主要还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彻。二是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对于相关政策理论学习有待加强。

2.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组织相关科室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扩大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审查制度,稳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公开总量。同时固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