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家庭健全子女助学金 | |||||||
主管部门 | 河东区残疾人联合会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东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60万元 | 其中:中央补助及市级资金 | ||||||
区级资金 | 60万元 | |||||||
其他资金 | ||||||||
绩效目标 | 通过为符合助学金政策要求的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家庭健全子女发放助学金,减轻家庭生活负担,保障其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非低保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人数 | ≥200人 | |||||
低保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人数 | ≥200人 | |||||||
质量指标 | 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对象准确率 | 100% | ||||||
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足额到位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非低保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就读发放标准 | =430元/人/年 | ||||||
非低保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助学金小学阶段发放标准(普校) | =510元/人/年 | |||||||
非低保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助学金小学阶段发放标准(特校) | =560/人/年 | |||||||
非低保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助学金初中阶段发放标准(普校) | =680元/人/年 | |||||||
非低保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助学金初中阶段发放标准(特校) | =750元/人/年 | |||||||
非低保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助学金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发放标准(普校) | =1380元/人/年 | |||||||
非低保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助学金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发放标准(特校) | =1530元/人/年 | |||||||
低保、低收入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就读发放标准 | =990元/人/年 | |||||||
低保、低收入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助学金小学阶段发放标准(普校) | =920元/人/年 | |||||||
低保、低收入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助学金小学阶段发放标准(特校) | =1050元/人/年 | |||||||
低保、低收入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助学金初中阶段发放标准(普校) | =1380元/人/年 | |||||||
低保、低收入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助学金初中阶段发放标准(特校) | =1570元/人/年 | |||||||
低保、低收入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助学金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发放标准(普校) | =2060元/人/年 | |||||||
低保、低收入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助学金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发放标准(特校) | =2350元/人/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残疾学生享受补贴率 | ≥98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满意度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