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29日在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河东区财政局局长 张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河东区2025年区级预算调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有关文件要求,对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5年预算进行调整,请予审议。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5年第1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100万元。我区政府债务限额由2032533万元相应调整为205063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12233万元,专项债务1838400万元。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次拟申报发行一般债券项目14202万元,用于教育系统校舍维修及设备购置项目、业务技术用房弱电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智慧平安社区建设项目、2025年河东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天津市河东区排水设施防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等公益性、资本性支出。
剩余未发行一般债务限额3898万元,系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预留额度,待项目确定后,后续将依法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二、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变化情况
年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2025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638943万元。
因2025年年内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42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较年初预算增加1420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化情况
年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638943万元。
根据2025年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变化情况,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规模,调增14202万元。
(三)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发生变化,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额均由638943万元相应调整为653145万元,增加14202万元。
报告已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请予审议。